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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2005-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力建设、加强电网管理,保证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电力供应,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潍坊供电公司的汇报,做了专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电力工作,始终把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摆在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加大电网管理工作力度,我市电力工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城乡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全市用电量迅猛增长。2004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14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6%;全市电网最高负荷突破192万千瓦,同比上升近20万千瓦,已经达到我市电网送电能力极限。据分析预测,2005年全市电网负荷将增加约40万千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对此,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力抓好今年重点电网建设项目

  为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保证全市电力供应,市政府确定今年集中力量实施好“198工程”,即续建完成500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及配套送出工程,新建、扩建、续建、改造9个220千伏工程,新建、扩建、改造8个110千伏工程,总投资13.68亿元。同时,开工建设第二批县城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投资3.03亿元。

  (一)续建500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总投资5.39亿元)。本期建设规模:主变2×75万千伏安,500千伏出线2回,线路156公里;220千伏出线7回,线路56公里。500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必须于5月底建成投运,22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于6月底建成投运。

  (二)新建、扩建、续建、改造9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6.59亿元)。1、新建诸城龙城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1.64亿元;2、新建高密仁和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1.3亿元;3、新建昌邑昌南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1.11亿元;4、扩建城区贾庄变电站,静态投资6480万元;5、扩建城区王家变电站,静态投资3100万元;6、扩建临朐弥南变电站,静态投资7735万元;7、扩建寿光田柳变电站,静态投资3040万元;8、改造青州变电站,静态投资2000万元;9、续建寒亭输变电工程,一季度完成投资3000万元。

  (三)新建、扩建、改造8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1.7亿元)。即:新建110千伏大众、金马、梨园、望留、宝通、龙威输变电工程;扩建、改造市中、赵疃变电站。增变电容量30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50公里。

  (四)开展第二批县城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投资3.03亿元)。在全市9个市县区新建、改造35-110千伏变电站27座,增加变电容量79.98万千伏安,新建高低压线路479公里。

  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精心组织,加快进度,解决好电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竣工,力争关键项目提前投运。

  三、落实好加快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变电站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建设变电站用地的全部费用,由工程所在地政府解决。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工程占地情况,既要尽量节约用地,又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二)免缴工程建设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电站及线路建设需要交纳的“城市道路占道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费”等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

  (三)变电站进出线电缆管、沟建设政策。变电站的进出线电缆管、沟,由变电站所在地政府负责出资建设,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将电缆管、沟无偿划转供电部门管理、维护。

  (四)简化工程审批手续等方面的政策。继续实行电网项目专题审批协调会制度,由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对变电站定点、线路走廊规划等审批事项,一次性予以审批;电网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手续由省电力集团公司在全省统一招标,有关部门予以认可;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结合电网发展规划,提前预留出变电站布点和相应的进出线路走廊。

  四、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民事协调工作

  “198工程”项目多、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工程民事协调工作十分艰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范围内工程施工的民事协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工程施工中的民事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竣工。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超前介入工程施工,全面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从工程征地、建设到竣工全过程的民事协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工程驻地和沿线的群众了解国家政策,了解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

  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电力设施遍及广大城乡,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裸露野外的特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群众性。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潍政发〔2003〕28号文件《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要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建立城区地下管线档案,在审批地下工程时标明需注意保护的管线位置,协调有关单位在施工前派人监督指导;对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经贸委和供电部门的意见;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会同经贸部门依法协调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市政管理和建设部门要积极与供电部门搞好协调,及时处理施工及城管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城建、电建两不误。农业、林业、公路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域内树木修剪、移栽、砍伐以及蔬菜大棚整治的协调工作,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和蔬菜大棚,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收购、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侦破各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供电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强警企联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盗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三电”管理工作,调整充实“三电”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确保电力安全运行。

  六、抓紧抓好发电厂规划建设

  加快北部沿海经济开发,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潍坊今后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要超前规划,加强沟通,对该区域的电网建设进行研究论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开发的战略规划,立足沿海区域电网的实际情况和今后不断增加的用电需求,科学合理的制定沿海近期、中期和远期发电厂布局及电网发展规划,并积极落实资金,争取项目,加快实施,做到沿海经济开发与电力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协调并进。同时,市发改委、潍坊发电厂等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加快潍坊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198工程”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并成立潍坊市电力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全市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市和各县市区建立协调调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督查落实,保证各项工程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辖区内的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潍坊市电力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新起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江汀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鞠献宝 (副市长)

  辛丕宏 (副市长)

  黄潍连 (副市长)

  成 员:玄承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瑞阳 (市经贸委主任)

  陈仁杰 (市发改委主任)

  张 宁 (潍坊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玉林 (市公安局政委)

  高华忠 (市安监局局长)

  姜言义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范西智 (市农业局局长)

  安德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恒道 (市规划局局长)

  潘 强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崔学选 (市建设局局长)

  阎云田 (市交通局局长)

  袁义龙 (市林业局局长)

  李静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炳建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学先 (潍坊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谭炳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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