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3]89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现就加快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提出意见如下:

  一、 审时度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 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农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于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提升农业比较优势,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都市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一切从发展先进生产力出发,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检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示范带动,逐步形成区域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坚持政策引导、多元化投入的运作机制,有效盘活农村各种资源;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 把握调整方向。紧紧围绕都市农业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武汉特大中心城市的诸多比较优势,实施“一主三化”(民营经济为主,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战略,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等4个环节,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先进园艺业、集约畜牧业、高效水产业、优势农产品加工业、生态观光旅游农业,着力培育菜、肉、奶、禽、鱼、游(林)6大主导产业。经过4-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90%以上,规模化种养经营面积达到60%以上,优质农产品率达到85%以上,各区形成2-3个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

  二、 突出重点,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 切实加强优势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使其形成产业带动效应,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中心任务。按照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科学合理的地域分工要求,实行山、水、田、林、路整体开发,种、养、加、销全面配套,生产、生态、生活综合治理。在现有40万亩正规化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每年新增15万亩,到2007年,全市达到100万亩,其中45万亩无公害瓜菜基地,35万亩优质林果基地,20万亩名特水产品基地。同时,建设105万头良种生猪、3.6万头良种奶牛、3000万只良种家禽的集约化养殖基地。

  (二) 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以生猪、奶牛、家禽为发展重点,着力建设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的养殖小区。重点以江夏区土地堂、乌龙泉、安山,汉南区坛山、乌金、邓南,黄陂区三里桥、甘棠、土庙等地为主,建成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效益 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小区20个;以东西湖区径河、东山、辛安渡,汉南区乌金、银莲湖,黄陂区滠口、武湖,蔡甸区洪北等地为主,建成年存栏奶牛千头以上,规模效益200万元以上的养殖小区25个;以新洲区凤凰、李集、三店、仓埠等地为主,建成年存笼10万只,规模效益100万元以上的蛋鸡养殖小区20个;充分利用水草资源,以江夏区豹氵解、流芳、五里界、大桥,洪山区青菱,黄陂区六指、甘棠、罗汉,蔡甸区洪北、蔡甸为主,建成年出笼100万只以上,规模效益150万元以上的水禽养殖带10个。到2007年,力争全市畜牧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30%以上。

  (三) 加快发展名特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鳜鱼、黄颡、青鱼、河蟹、南美白对虾等优质高效名特水产品种养殖。以新洲区阳逻、涨渡湖,江夏区三门湖、大桥等地为主,大力发展精养鱼池名特套养,扩大名特主养。通过努力,全市名特主养面积力争达到8万亩;以汉南区银莲湖、乌金为主,加快发展甲壳类水产养殖,力争全市河虾养殖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以黄陂区甘棠、蔡甸区蔡甸街、江夏区豹氵解等地为主,积极发展渔牧结合养殖。到 2007年,全市渔牧结合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优质高效水产品和渔牧结合养殖亩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水产养殖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20%以上。

  (四) 稳步发展高效种植业。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结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大力调减传统低效作物,着力发展以蔬菜、冷食瓜、小水果、食用菌和鲜食杂粮作物为主的高效经济作物。重点建设新洲区双柳阳大路沿线5万亩加工腌制菜基地,东西湖惠安大道沿线5万亩精细菜基地,洪山、江夏区武嘉公路沿线5万亩精细菜基地;在蔡甸区汉马路沿线,建设10万亩以莲藕为主的水生菜基地;在新洲区徐古、凤凰等东部地区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400万平方米;以江夏区舒安、山坡、安山等地为主,建设5万亩藠头种植基地;以蔡甸区洪北现代农业园为重点,建设优质西甜瓜基地5万亩;在汉南区纱帽和邓南区域,建设10万亩鲜食绿色食品基地。高效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年亩产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五) 跨越式发展林业。把林业开发作为山区、丘陵、岗地结构调整的重点,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林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继续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城郊 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营造生态林为主,实行封山育林;16-25度的坡耕地,以营造经济林为主,重点发展苗木、梨、茶、桃、柑桔、板栗、李等经济商品林基地;以农村路、堤、渠网为骨架,着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大力推进生态防护林网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滩地(江滩、河滩、湖滩等)植树种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重点建设新洲区以涨渡湖为主的10万亩杨树基地;蔡甸区消泗、沉湖,汉南区银莲湖共1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江 夏 区 大 花 山、安 山 10 万 亩 苗 木 花 卉 生 产 基 地;蔡 甸 区 大集、九真山等地5万亩绿化苗木基地;黄陂区祁家湾、武湖、三里桥,东西湖区辛安渡、荷包湖等地10万亩优质果品基地。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新增生态林、经济林达到100万亩。

  (六) 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及森林生态旅游业。立足城郊各区资源特点,积极发展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观光旅游农业,促进城乡互动,共同繁荣。重点以六山(嵩阳山、九真山、木兰山、素山寺、青龙山、将军山)、四湖(木兰湖、汤逊湖、金银湖、沉湖)、六区(南湖旅游度假区、道观河旅游风景区、木兰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汤逊湖旅游度假区、索河野生动物游览区、东西湖观光农业区)和一园(武汉生态农业园)为依托,联通若干个农业庄园、垂钓园、休闲农庄、度假村、农家乐、科技园等农业景点景区,加快建成全市北郊自然生态旅游线、南郊人文古迹旅游线、东郊科普环保旅游线、西郊珍稀动植物观光旅游线、近郊农业体验休闲旅游线等5条特色农业观光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旅游业“行、游、住、食、购、娱”6大要素,充分发挥观光旅游农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到2007年,力争全市农业观光旅游总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15%以上。

  (七)着力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大力推行调整避灾、设施抗灾、技术减灾等措施。在切实抓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立足养殖业发展的实际,稳步推进易涝易旱耕地牧草种植业的发展;对湖泊起排水位线以下的耕地和已溃口的沿江民垸,全面实施退田还湖,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水生菜。优化水系排灌布局,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以小

  机井为主的节水灌溉和高效作物棚栽生产,不断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同时,积极推广改革耕制、合理配茬、生态种养等实用抗灾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工作。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106万亩易旱易涝耕地基本实现调整增效。

  三、 创新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一)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优势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农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要搞好政策扶持并实行适当补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优势农产品加工转化、种子种苗、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农业观光旅游等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万亩以上连片的农业基地,各级政府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要予以重点配套支持。交通公路部门要把农业基地建设与区乡公路建设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对连通农业基地边缘的公路,要比照区乡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分别予以补贴;进一步加大抗旱排涝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列入计划的农业基地主干渠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按7:3的比例落实。支干渠、支干道及电力设施建设,由所在区、乡及农民投劳建设为主,市级适当扶持;从2004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基地挖塘扩堰;3年内在现有支农资金的基础上再筹措6000万元资金,对城郊15座大型排水站进行更新改造。

  (三)对生产性农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从2003年起到2007年,对养殖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的奶牛小区,按每个牛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管道式自动挤奶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出栏生猪达到万头以上的养殖小区,按每个猪位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存笼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的家禽小区,按每个禽位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它畜牧业政策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 业的意见》(武办发〔2003〕18号)精神。对名特水产业新增的拦网、围网养殖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农户精养渔池名特品种主养新增面积达到10亩以上,网箱养殖新增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以及种植业高效经济作物新增的集中连片50亩以上单体水泥骨架大棚和标准钢架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将适当以奖代补。16度以上退耕还林的岗坡地,争取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6—16度坡耕地调整改种为经济林和退耕还草的项目,以及渔牧结合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奖励。

  (四)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使用权向专业大户、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集中,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愿的条件下,可采用转让、转包、租赁入股、托管等形式实行有 偿 流 转。农 业“四 荒”(荒 山、荒 滩、荒坡、荒水)资源,可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以优惠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经营。

  (五)实行严格的基地保护制度。对万亩以上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划定红线,依法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征用耕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并依法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科学施肥、合理用药,严禁基地周边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确保基地无害化生产。

  四、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力

  (一)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建设“一区五园”,即东西湖国家级食品加工区和新洲区双柳、江夏区大桥、汉南区邓畔、蔡甸区常福、黄陂区武湖等5个农产品加工园,每个园区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区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结构,降低准入门槛,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和升级。从 2004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农业基本建设资金中专项列支10%,用于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进入园区的加工企业,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龙头企业”建设工程。坚持以培育品牌为核心,引导龙头企业抓科技、拓市场。凡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事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经市评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此项活动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从2004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即:对年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本市农产品占加工原料6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带动本市农产品外销量占60%以上的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提供优势农产品新优种子种苗在本市年应用面积达1万亩以上(良种牲畜1万头以上、良种家禽10万只以上)的种子种苗型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种养殖生产型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综合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观光旅游型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各区对龙头企业的奖励政策由各区研究制定。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通知》(武政〔2002〕19号)精神,专项列支1600万元农产品加工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技改投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市人民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对投资额在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市人民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 60% 给予一次性贴息;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人民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80%给予一次性贴息。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创品牌。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获得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证书和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以出口本地农产品为主,且年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中央及地方出口创汇贴息政策外,其超基数出口创汇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五、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结构调整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也是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要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由种养能人或龙头企业牵头,网络种养农户组成的以服务农民为主的农业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由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共同发起组成的以服务企业为主的农业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同时,市人民政府对在市、区相关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和专业中介组织,经考核认定确有业绩的,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励;充分发挥农产品运销大户的作用,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占总销量60% 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0.5万元奖励;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对万亩以上连片基地配套新建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予以优先扶持。

  (二)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大“三高三省”(高产、高质、高效,省工、省力、省成本)农业实用技术及新品种、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和运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围绕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建设开展科技服务,市级农业技术推广费要向重点产业和重点基地倾斜。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抓好武汉生态农业园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奶牛、水禽、淡水鱼、蔬菜、花卉等优质种子种苗引进、示范、繁育基地。各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民营经济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园区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探索发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路子,对创建市级示范的农业科技大院,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突出实用、面向基层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重点培训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经理、营销及管理人员、种养专业大户、运销大户、协会负责人。各区要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技术知识普及力度,培育一批从事农业生产的高素质骨干力量。

  (三)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市内从事无公害蔬菜和其他放心鲜活农产品销售的企业、大户,其运输车辆经审核后发放专门通行证;对整车运输城郊生产的瓜果、活鱼、新鲜无公害蔬菜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减40%左右)收费让行。

  (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加强引导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制。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机制,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每年从扶贫资金中拿出1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农民务工培训。从2004年起,市、区两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战略目标,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举措,坚持调整农业结构不动摇,狠抓农业结构调整不放松,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研究当地资源特点和比较优势,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切实做到领导专班到位,规划布局合理,配套政策完善,责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成立专班,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及时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