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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石政[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3-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项要求》已经2003年3月1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予印发。

  二○○三年三月三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项要求

  为竭尽全力履行职责,切实把新一届政府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现代知识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三、坚持执政为民,实践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减少一般事务性活动,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大事。

  七、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同心同德,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八、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广泛听取和尊重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保证正确决策。

  九、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各项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把政府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思想上、制度上、行为上从严要求自己,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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