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3]128号
颁布时间:2003-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整个清理工作采取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清理、谁承责的原则进行。
二、清理范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鄂发〔2003〕16号)文件精神,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这次清理的范围是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分工: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由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省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按本方案(表一)要求,逐项填写意见,附上文件的复印件,连同清理结果汇总表(表二)报省政府行政许可清理专班(以下简称清理专班)审查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按本方案(表三)的要求,逐项填写意见,连同清理结果汇总表(表四)报省政府清理专班。清理结果由清理专班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各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的清理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落实。清理情况(含所属县区的清理情况)和清理结果(按方案表五要求填写),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政府清理专班。
四、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周坚卫任组长、副省长蒋大国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运钊、徐新、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章新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中国、省经济委员会纪检组长舒永健、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万世荣、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学武、省编办副主任吴剑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新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法制办等单位抽人参加,具体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时间安排:
1、2004年1月15日前,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清理本单位清理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2004年1月16日至2004年2月16日,省政府清理专班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3、2004年2月20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将清理情况和清理结果报省政府清理专班。
4、2004年2月20日至29日,省政府清理专班提请省政府审定清理结果。
5、2004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整个清理工作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