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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二OO四年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搞好我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特制定了《关于二OO四年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二OO四年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方便市民获取政府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行政务公开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事业单位、群众、外商办事,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有利于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

  3、坚持真实可信的原则。

  4、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

  5、坚持形式多样的原则。

  6、坚持便于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2016492),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收集和反馈全市政务公开运行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督导。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区和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都要建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四、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内容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规定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总体要求是: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都要公开。具体要求是:

  (一)本市、县区的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有关全市出台的重大政策、规章与文件;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四)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五)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六)政府机关办事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联系方式;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八)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九)本级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及其完成情况;

  (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十一)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二)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人事任免、考试录用情况;

  (十三)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十四)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拔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

  (十五)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十六)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十七)政府机关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为:

  (一)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供公开内容,开设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张家口新闻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公开;

  (三)利用会议、文件、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利用办公室、楼道、院内、门前建立公开栏、橱窗、公开牌,采取设置办公示意图、工作流程图,张贴悬挂上墙或上栏进行公开;

  (五)利用市、县区档案局“文件超市、政策超市”进行公开;

  (六)利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中心)进行公开;

  (七)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如:发放明白卡、自办小报、宣传材料、发放收费册子、设立领导接待日等形式公开;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每年初,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就当年公开的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实施中,每次公开前,先由工作人员将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收集、汇总、整理;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经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批准并签字后,进行公开。

  七、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经常性公开内容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内公开,并在公开的当月报市政务公开办。

  八、监督管理

  1、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2、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要每季或随时向政府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提供公开内容,并向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各县区除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外,有条件的县区各单位和乡镇也要逐级向县区开办的政府网站上报公开内容,并向县区政务公开办备案。

  3、市直各单位一定要落实好市政务公开办与市档案局创办的“文件超市”;主动按时向“文件超市”报送文件、资料。

  4、当前特别要注意的是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外商投资利益、影响全市协调发展的各种政策尽快的向外公开,争取群众和外商的理解、支持,为创建“八个张家口”优化政务环境。

  5、要抓好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下属社会服务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要对乡镇本级的政务公开工作抓好巩固提高,加大对七所八站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

  6、要加大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行风评议监督员),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监督。

  7、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并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要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要把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评和日常考核之中。

  9、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制度。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和各县区、乡镇要按规范化的要求,于年底前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专人管理,专柜专册保管。

  10、要利用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1、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每季要最少上报一期政务公开信息或简报;便于工作交流。

  12、对违反优化政务环境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九、几点要求

  1、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区和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于8月底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新调整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名单,以及联系电话,具体负责人名单。

  2、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创建完成好“文件超市”,在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并接受市政务公开办与市档案局的检查和指导。

  3、市政务公开办拟于9月份抽调人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要对照各自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各县区要先搞好自查工作。

  4、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二是是否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实施公开;三是公开的项目是否齐全;四是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社会服务单位是否按时向“文件超市”上报文件资料,县区是否已创办了“文件超市”;五是各单位是否在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是否能按时提供公开的内容;六是公开栏是否有防雨、防风、防涂抹和照明设施;七是制度是否健全,包括监督反馈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定期评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八是政务公开档案是否分类规范、保存完好、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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