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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石政[2003]172号

颁布时间:2003-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做出了全方位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有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一)清理行政许可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以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此项工作在12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公室,由市法制办审核后,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清理市政府规章。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由执法主体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规章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以及条款依据,需继续保留的,要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于2003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公室。规章的修定工作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本级、各部门本级或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由所属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本级及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四)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单位、本部门现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登记,找出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填写登记表格,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公室。需继续保留的,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凡瞒报、漏报及未按规定公布的,一律视为无效。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最近召开的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对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法制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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