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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襄政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2002-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

  我市的扶贫开发已进入巩固发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共同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根据《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现制定《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坚持依靠科技推动扶贫,以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老区、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为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开发式扶贫,是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是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要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基本生产和发展种养业作为重点,依靠科技和教育,不断提高资源开发的水平和效益,通过扶贫措施到村到户,有效地增加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增强他们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的方针。各县(市)要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综合开发。要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把扶贫开发与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扶贫开发是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推动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二、扶贫对象与重点范围

  (一)基本对象。

  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人口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要尽快解决这类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迈上富裕之路。

  (二)主要范围。

  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的特困区域以及平原县(市)插花贫困乡村。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级扶贫工作重点乡村,并制定相应的扶贫开发政策。

  (三)扶贫重点。省政府批准保康县为新阶段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同时也是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县;南漳县的李庙、长坪、薛坪、板桥、肖堰、东巩、巡检,谷城县的赵湾、南河、紫金、盛康、茨河、庙滩,襄阳区的峪山,枣阳市的新市,宜城市的板桥店,老河口市的袁冲等17个乡(镇),既是省扶贫开发的重点乡(镇),同时也是市扶贫开发的重点乡(镇);南漳、谷城、襄阳、枣阳、宜城、老河口、樊城、襄城8个县(市)、区的小横山等120个村,既是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同时也是市扶贫开发的重点村。

  三、奋斗目标与基本任务

  (一)奋斗目标。

  2001-2010年我市扶贫开发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现有9.09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持续稳定地增加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降低返贫率;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到2010年,全市贫困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于全省贫困地区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0元以上,贫困山区县实现财政自给,贫困村达到村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二)基本任务。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到2010年,贫困地区人均建成1亩以上高效经济林园,户平有1项稳定收入的经营门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正常年景下年增长50元以上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抓好贫困乡村库、塘、渠、窖、井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大力提高现有水利用系数,尽快解决29.3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加大迁移扶贫力度,力争五年内解决5.13万人的异地搬迁问题。通过5至10年努力,使现有贫困村95%以上达到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稳定实现“普九”,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努力改善贫困乡镇中心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落后状态,实现95%的村有卫生室,基本消除地方病。不断强化技术推广普及和运用,90%以上的贫困户掌握1至2门适用技术。进一步抓好乡村干部和贫困农户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四、重点内容及开发途径

  (一)实施温饱工程。继续推进山区“温饱工程”建设,稳定发展地膜苞谷和地膜育秧移栽,“两膜”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广粮——粮、粮——油、粮——菜、粮——药间作套种,抓好良种普及、更新,增加物资技术投入,创造不同形式的山区“吨粮田”高效种植模式,推动农业迈向“一优两高”。

  (二)实施资源开发工程。

  一是规模开发山场资源。大干两三年,实现一人1.2亩高效经济林。要因地制宜选准项目,以茶叶、桑蚕、干鲜果、药材、食用菌为主导品种,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体建基地,带动千家万户兴庭院,大搞规模开发,构造多种经营“大船”,培植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区域化特色、产业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多种经营生产格局。

  二是大力开发养殖资源。推广秸秆氨化养牛,开发草场资源,大力发展牛、羊、鹅、兔等草食动物;大力推广人工授精、品种改良、配合饲料等新技术,加强畜禽疫病防治。积极培植饲养大户,推动畜牧业向规模经营发展,力争户平养牛2头,养猪3头,养羊10只,养禽50只以上。坚持大水面开发与小水面精养并举的方针,每年开发建设精养鱼池3万亩以上,通过三四年的努力,全市精养鱼池达到40万亩。

  三是积极开发矿产资源。我市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潜力很大。多数矿种适合乡镇村组开发,要把矿产资源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实行多轮驱动,多方联办,大矿国家开,小矿集体开,矿点个体开,先易后难,滚动发展,逐步建立采矿——加工——精炼一条龙的矿产开发体系,变潜在资源为经济优势,力争矿产开发产值每年递增1-2亿元。

  四是加快开发水电资源。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扶持,充分调动县、乡、村各级办电的积极性,做到大中小电站一起上,大搞梯级开发。加快峡口电站、寺坪电站的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富民兴乡强县的重要财源。五是系列开发旅游资源。随着我市由兵家必争之地逐步变为商家必争之地,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发展旅游业带来了机遇。要保护和扩大景点的人文内涵,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开发新项目、新景点。已开放的景点要大力开发新的游、娱、玩项目和内容,发展旅游经济。

  (三)实施基础建设工程。要继续抓好当家地建设,在抓好新建当家地的同时,着力抓好已建当家地的治理和整治,逐步实现一人一亩稳产高产、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搞好现有水利设施的除险保安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地增建一些拦、蓄、堤、坝、引水设施,逐步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特别是要抓紧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对于不通路的村,五年内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并逐步提高公路等级,实现硬化、黑化路面;对于不通网电的村,电力部门要结合农村网电改造,三年内实现村村通电;对已通广播电视的村,要逐步实现村内有线联网。

  (四)实施结构调整工程

  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抓好“五优工程”,按照区域化、特色化、绿色化、规模化的要求,提高优质小麦、水稻、油菜、棉花、三元猪的普及率,在目前分别达到85%、40%、95%、86%、52%的基础上,逐年增加1~2个百分点。要扩大名优特水产比重,提高养殖效益;要扩大反季节蔬菜、水果、桑蚕、黄姜等高效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改良品种和品质。要因地制宜的发展和壮大粮食、油料、畜禽、水产、茶叶、食用菌、中草药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继续加快以混有民营、民有民营为目标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进订单农业和网络农业的发展。要注重培育出口创汇型的龙头企业,力争新增3至5家出口创汇型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五)实施科教扶贫工程

  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多方筹措教育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广泛深入开展助学活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稳定和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科教统筹工作。要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使每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要按照县(市)有科技示范基地,乡(镇)有科技示范样板,村(组)有科技示范户的要求,树立一批科技应用典型,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加速农业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六)实施对口帮扶工程。

  一是实行领导包点扶贫。市级“四大家”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贫困乡(镇)、包扶一个贫困村;各县(市)、乡(镇)领导也要包扶一个重点村。

  二是实行部门驻村扶贫。市直94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组派扶贫开发工作队,实行驻村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转点。

  三是开展干部包扶贫困户。实行量化目标考核,不脱贫不脱钩。四是社会包面。组织和动员平原县(市)对口支援山区县,小康村联带贫困村,富裕户帮扶贫困户,通过联合开发、项目转让、物资扶助、干部交流等形式推进扶贫开发。同时,积极动员协调社团组织和民间力量,大力开展希望工程、巾帼扶贫、新闻扶助、文化扶贫、智力扶贫等社会扶贫活动。

  (七)实施迁移扶贫工程。

  通过兴办乡镇企业,实现劳动力就地大批转移;发展打工经济,有组织的开展劳动力异地转移。对于生活在高寒山区而又缺乏生存能力的5.13万人口,力争五年左右分期分批予以搬迁,各县要做好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在五年内基本搬迁完毕。

  五、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资金投入政策。扶贫开发资金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筹措施,采取向上争取一块,社会筹集一块,市(县)乡镇财政适当分担一块的方法解决。按照襄政办发[2001]11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开始的五年内,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纳入全市规划的1.2万户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标准为每搬迁1户,市、县财政各补贴1000元,并根据多搬多补、少搬少补、不搬不补、先搬后补的原则,逐年检查验收后据实补贴。其他市级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襄政发[2001]14号文件办理;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提高治理当家地水平;各县(市)应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扶贫投入。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扶贫搬迁的移民和因灾返贫、致贫的农户,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各部门要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全市每年投入的物资折款和资金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二)扶贫信贷投入政策。农业银行要充分用好省下放的扶贫专项信贷审批权,严格执行中央扶贫资金信贷政策,在盘活现有扶贫专项信贷资金存量的基础上,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把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管好、用活扶贫专项信贷资金,力争多争取扶贫专项信贷资金,并逐年提高自有扶贫信贷资金投放比例。

  (三)稳定完善土地政策。在巩固和完善二轮承包的基础上,稳定推进以土地流转为重点的农村资本经营。山场、滩涂的承包期限延长30-50年不变。自留山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对责任田、责任山和自留山,不能违背群众意愿随意变动,集体组织统一开发,可用新开发的土地予以补偿,以集体所有的山场等价换取群众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开发,将农户承包土地和山场作价入股,受益后按股分红;也可以实行反租倒包,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山场由集体反租过来进行统一开发,然后再由农户承包经营管理,收益实行集体与农户按比例分成。要把群众不愿意承包和无力经营的土地、山场、水面推向市场,通过使用权的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吸引本地与外地的农民和不同经济成份的法人投资开发。

  六、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要以贯彻执行《规划》总揽全局,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一步一个脚印地认真推进。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二)加强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要把那些思想好、事业心强、能经营善管理的能人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领导岗位上;也可以从县(市)直、乡(镇)中,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岗位上。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励精图治,艰苦创业,争取早日奔向小康之路。

  (三)加强扶贫开发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稳定机构,稳定人员,强化职能,改善条件。重视扶贫开发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着力培养一支思想上、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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