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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三项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东政办字[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理念落后,设施陈旧,经营机制不活,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实施以经营设施、经营机制、经营方式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针对当前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设施、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抓住机遇,大力实施“三项改造”工作,不断改善经营设施,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档次,促进全市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三项改造”工作,形成一批集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娱乐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业态并举,经营设施完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现代化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使商贸流通业成为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载体和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改造方向

  (一)改造经营设施。进一步配套完善现有商业设施服务功能,提升经营设施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对农贸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逐步进行超市化改造。新建商业设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进行。在西城市级商业中心,重点发展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等经营服务设施,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在东城市级商业中心,重点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等经营服务设施,适度设置百货店、便利店、家具建材商店、餐饮网点;在东西城对接区,重点发展文化、会展、休闲设施和便利店。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到县区、乡镇、村和周边地区布点,改造嫁接,盘活闲置资产,实行低成本扩张,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二)改造经营机制。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鼓励经营者持大股,逐步实现经营管理集团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营销骨干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集团中控股。已改制企业持股平均化的,引导其通过内部法定程序逐步调整。对新建营业设施,积极推行一企多制,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者持大股。依法规范公司领导层和各类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能的设置,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内部运行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各类岗位竞争上岗,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改造经营方式。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理念,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形成业态多样、业种广泛、辐射城乡的经营网络。新建网点,要重点以发展连锁经营为主,逐步发展企业内部物流配送。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领域,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强战略研究,找准市场定位,明确发展方向,进行特色化、差别化和错位经营。打破地域界限,主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积极对外开拓经营。扩大与厂家直接联营,减少中间环节,增加自营业务,提升盈利空间。合理调配商品摆放布局,优化空间布局配置。加强企业管理,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培育适应市场、引导市场、开拓创新、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三、组织领导

  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三项改造”工作,是促进商贸流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督导调度,大力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三项改造”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对实施“三项改造”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要坚持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和推动“三项改造”工作的实施,实现商贸流通业的科学有序发展。经贸部门要做好“三项改造”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

  各县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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