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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21号

颁布时间:2003-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公安主管、安全督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分析研究,制定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要推广恩施州在乡村道路管理上实行“四方一责”的经验,真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方面,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其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的目标,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逐步控制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平稳期。各地要根据全省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工作目标。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地每季度要向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一次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对策。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二、标本兼治,实现人、车、路、环境的协同管理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观念。宣传、公安、交通、文化、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人民群众从血的代价中汲取教训。要在省内新闻媒体上定期通报全省交通安全形势、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交通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危险路段整改情况以及重点帮教驾驶员情况;继续坚持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为期一年的警示牌制度;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尽快编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继续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交警护学岗”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教育和管理。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要在年内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不符要求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要提高驾驶员考试难度,推行无纸化、电子桩考仪和专用路段考试。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经常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重点帮教。

  (三)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省经贸委、质检等部门,要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实行严格的产品认证制度,对国家公布实行免检的企业,其生产、改装的机动车辆在登记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免检资格;对省内其他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辆,在登记时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由省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顿,合格后方可登记,以保证出厂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年内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报废车辆,实行强制解体,严禁上路行驶。要认真做好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合格率,改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四)切实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各地要加大投入,搞好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提高道路安全系数。尤其是要加强乡镇道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今后,凡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道路,一律不得验收通车。要加大山区公路“防护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路险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对公安和交通部门共同认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改验收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年内,省和各市、州、直管市都要明确各自的重点危险路段,抓紧整治,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车辆安全通行。

  (五)多策并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农业等部门控制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的无序发展;交通部门要引导个体客运走股份制联合经营道路,改善公路安全状况,提高营业性公路客运企业的资质条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险部门要会同法制、公安等部门试行机动车保险费浮动制度;恩施、宜昌、十堰及神农架林区政府要根据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研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矛盾。

  三、依法治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路检路查工作,严格实行路段管理责任制,广泛开展交通违章举报有奖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大交通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

  (二)开展对违章超载行为的专项整治。省公安厅要会同省交通厅抓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研究出台相关处罚措施。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和违规超长、超宽车辆要限期整改。

  (三)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挤占交通通道的清理工作,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建筑和堆物堆料,该拆除的一律清除。

  (四)指导各单位建立内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要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交通安全评估制度。

  (五)严格落实军车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军车交通违章抄告制度,深入开展“树立军车良好形象,做遵章守纪模范”活动,努力减少军车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运用道路监控设备,实时监视车辆违章、自动识别违章车辆。对城市道路交通要实行点、线、面控制,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要实行点、线控制。明年上半年以前,全省36个省际公路出入口要全部完成电子卡口建设。在全省尽快建立和完善交通违章信息传递、查询系统,加强对交通违章的科学管理。

  (二)加快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和无线、有线通讯系统建设,提高执法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尽快在全省大型客、货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尾部防撞装置,对交通违章实时记录,努力减轻交通事故后果。

  (四)建立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组。从各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组,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实行分类指导。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对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交通安全预警告诫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省、市(州)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或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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