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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意见》(鲁政发[20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山东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和《枣庄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2005年底前,《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涉及枣庄市的7条河流控制断面水质初步好转。韩庄运河断面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枯水期城郭河群乐桥、薛城小沙河断面COD低于70mg/L,峄城沙河贾庄节制闸、新薛河洛庄桥、北沙河王晁桥和薛城沙河十字河桥等断面COD低于50mg/L,氨氮低于10mg/L.枣庄市辖区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980吨、5029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16123吨、4009吨。

  2007年底前,《计划》涉及枣庄市的7条河流控制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并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枯水期城郭河群乐桥、薛城小沙河彭口闸断面COD低于60mg/L,氨氮低于5mg/L.枣庄市辖区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5787吨、4752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15068吨、3797吨。枣庄市区和滕州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010年底前,《计划》涉及枣庄市的7条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枯水期城郭河群乐桥、薛城小沙河彭口闸断面COD低于50mg/L,氨氮低于5mg/L.枣庄市辖区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458吨、3707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12755吨、2991吨。枣庄市区和滕州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2.工作任务

  2005年底前,完成枣庄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13.5万吨,同时建成投运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使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建成能力的60%以上。完善枣庄市和滕州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使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建成能力的75%以上。建成投运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3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配套中水回用管网,使日回用规模达到9万吨。建成滕州市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工程。完成19家工业点源综合治理工程。关闭滕州华闻纸业有限公司化学制浆生产线及滕州市造纸五厂、滕州市旭光纸品厂、滕州市龙山纸品厂、滕州誉力淀粉有限公司5家企业生产线。逐步关闭淘汰滕州酿酒总厂和将台儿庄酿酒厂的瓜干酒精生产线改为玉米酒精生产线。建成小季河、薛城小沙河、新薛河、城郭河、北沙河5个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完成滨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阶段实施计划。完成薛城区、滕州市、山亭区3座规模化畜禽养殖粪尿处理项目。建成枣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全面开征建成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建立健全收费机制。逐步取缔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枣庄市、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滕州市5座中水回用新扩建项目,配套中水回用管网,使实际新增日回用规模达到7万吨。建成台儿庄区、薛城区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项目。完成8个工业点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成小季河、薛城小沙河、新薛河、城郭河、北沙河5个中水截蓄导用扩建项目。完成滨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阶段实施计划。垃圾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

  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枣庄市、薛城区、山亭区、滕州市4个污水集中处理新扩建项目,新增日处理能力12.5万吨,同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建成投运薛城区、山亭区2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配套中水回用管网,使实际运行日回用规模达到3万吨。

  三、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凡列入《计划》和南水北调治污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除磷脱氮等项目工程要尽快落实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要求2005年底前建成的4座污水处理厂和3个中水回用工程4月底前要开工建设,确保年底投入使用。二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枣庄市污水处理厂今年要确保全线正常运行;滕州市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设完善污泥处理系统,确保满负荷正常运行;薛城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今年6月底前投入运营。三是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机制改革。到2005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与政府脱钩,实行市场化运营。四是确保污水处理费按规定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2005年一季度市驻地污水处理费按省规定的最低限价开始征收,上半年其他区(市)驻地也相应提价到位,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按规定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2.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一是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辖区内所有不能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和调水水质要求的水污染企业,一律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实行停产治理。二是关闭一批规模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治理达标无望的污染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相关设备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生态市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突出抓好节煤、节电、节水和降低原材料消耗工作,拉长煤化工产业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造纸、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强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对列入“十五”计划的19家清洁生产审计企业,要加强监督,尽快实施清洁生产审计,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计。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尽快建立起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的排污总量控制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严禁无证、超标、超量排污,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一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不论规模多大,坚决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二是实行市场环境准入制度,对新上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之前,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凡没有环境容量、水质超过功能区要求的、主要河流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一律不得再上有污染的项目。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长期不进行验收的建设项目,下达限期验收通知;对违法建设项目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停取缔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5.进一步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进行土壤肥力普查和监测,制定实施“两减三保”(减少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计划,2005—2007年三年时间,将农药施用量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40%,化肥施用量在高产良田、瓜菜田等重点区域减少30%.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广沼气能源利用、复合有机肥综合利用等四大类、八种主要模式,2005年底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区(市)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完成全部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

  6.加大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快中水截蓄导用工程项目进度,对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工业和生活废水进行拦蓄和必要的调蓄,因地制宜地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在进行人工湿地实验的基础上,2005年启动滨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有效去除进入南水北调干线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以确保调水水质稳定达标。

  7.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借南水北调工程和国家、省实施流域污染治理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关停企业、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贷款贴息、人工湿地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项目的资金支持;二是争取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三是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启动资金;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面筹措建设资金。

  8.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坚决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企业法人问责制,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行政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公开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9.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抓好《枣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生态区(市)建设活动。各区(市)要抓紧编制生态区(市)建设规划,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

  10.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布重点治污项目进度、重点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法人、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领导公开曝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四、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统一对实施碧水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碧水行动计划的落实。

  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市场引导、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依法治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力。

  3.各有关部门要将《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委要将重点治污项目列入我市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治污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治污资金;市经贸委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建委要负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污泥处理、除磷脱氮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并按要求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河流的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市农业局制定实施“两减三保”(减少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计划,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治污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4.加强监督检查。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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