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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法制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和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5]2号)精神,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监察局、市法制局联合对全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为确保这次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遵循依法监督和惩防结合的原则。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督促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查处行政许可中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以及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权力监控机制。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这次检查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着重抓好对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质检、建设、水利和渔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我市已对行政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监督检查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其重点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作出处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我省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2、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督促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行政许可的项目、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进行一次再清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先自查自纠、后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整个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总结迎检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对本机关及所属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纠正,特别是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13种行为,应进行重点纠正和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如实填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认真总结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各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迅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检查统计表及检查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前和5月底,上报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听取区(市)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及纠正处理情况等;二是分别与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许可人代表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三是查阅有关资料,选择2—3个有代表性许可事项的全部资料,看其办理的是否符合法定许可程序和条件等;四是进行暗访,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属自查中未发现或未作出纠正处理的,将限期整改并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对依然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迎检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区(市)两级监察、法制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根据检查情况,市监察局会同市法制局分别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市政府写出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市里成立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一名分管负责人任主任,市法制局一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3314596、3310108),从监察、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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