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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

淄发[2005]26号

颁布时间:2005-08-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金融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金融健康发展和协调运行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各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创建诚信、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经营文化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又有助于保障经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建设规范、均衡、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是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树立淄博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摆在关系淄博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地方性金融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结构为主要手段,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银行和企业效益不断改善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目标。短期目标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金融法制健全,金融执法环境优化,中介服务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观念增强,政银企关系良好,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好,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具体阶段性工作进度是:

  1、用1年左右的时间打基础。主要是明确任务目标,建章立制,规范操作,集中解决银行债权维护问题,使银行信贷资产得到保全、质量得到提高、效益有所改善。

  2、用1—2年的时间上台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整体推进,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宏观环境下通盘考虑,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预期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银行、企业等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淄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经济发展特点、产业产品结构与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工作方式,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3、坚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长期不懈地努力,不断完善政策,有的放矢、科学推进。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要切实转变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适当弱化行政调控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收费,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及时、有效地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债权的各类案件,特别是在实施企业破产和改制过程中,要依法维护银行债权,依法保证债权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金融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金融产业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费征收、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尊重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促进银企双方以市场为基础,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公平、守信和双赢。我市已成立异地金融机构服务中心,为市外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荐和业务衔接等服务,各区县、高新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为辖区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经济基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科学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将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我市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以及企业的经营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综合运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土地供应、环保评价、市场准入等措施,立足我市老工业城市的实际,突出结构调整主线,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向更高层次跨越,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信贷投放环境。

  (四)推进企业改革,优化融资结构企业作为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要树立多元化融资的理念,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加快直接融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为直接融资提供足够的空间,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比例,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规范信息披露,强化企业财务约束、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按照真实、合规、有效的要求,规范财务制度,不做假账、不做假报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需要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要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着力提高本地区的信用等级,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系统,规范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借款企业资信评级,积极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在处理企业改革、破产或履行信贷合约方面,切实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维护机制和社会氛围。

  (六)加快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财税支持,积极吸收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的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依附于行政部门的中介机构的整顿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和监管,尽快制定中介服务组织的职业规范和行业规则,打破行业垄断,打击虚假评估行为,严厉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行为,实现中介服务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七)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强生命力和竞争力,加快建立市场适应能力强、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功能不断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要紧密结合淄博实际,认真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客户,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要深入调查分析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居民消费的信贷支持,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使贷款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期限结构和客户结构分布更趋合理。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建立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制订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有利于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围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人民银行要积极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各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接与协调,向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综合运用多种信用工具支持经济发展,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要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络协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配合金融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公司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严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对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新闻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多层次沟通协调机制,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一是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领导小组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重点事项的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三是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应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确保全市经济金融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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