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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7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原衡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衡水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 原衡水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2、衡水市地震局撤销后, 原地震局所承担的地震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增加职能

  1、承担全市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试点和示范工程。

  2、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1、 将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 逐步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 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拟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有关科技政策的建议, 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市直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 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市内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

  (六)负责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 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行业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衡水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 技术市场、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及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抓好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归口管理全市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承办民营科技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地震宣传、工程地震、地震监测等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 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市科学技术局直属的科研、 科技开发、知识产权、地震、新能源、微机及信息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党办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有限目标管理的制定、分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情况;承办民营科技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围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的建议;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审查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指导管理民营科技园区;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市直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定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局域网的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 合作方针、政策,拟定相应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我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有关衡水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工业科技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重大工业性试验;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项目;指导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火炬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承办市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和复检;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负责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星火计划”,负责国家、省“星火计划”及“科技燎原行动”在我市的实施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科(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定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研究提出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全市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技术市场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 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党务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1、撤销原衡水市科委机关事务管理所,其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充实到机关工勤和局下属事业单位。

  2、衡水市专利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

  3、撤销地震局,其职能交由科技局承担, 科技局对外挂地震局牌子。在原地震局基础上设立衡水市地震监测中心,承担地震监测、预报职能,为全额事业单位,仍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编制11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一正二副。

  4、 衡水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更名为衡水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在原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产业的监督和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资质认证工作,与衡水市微机中心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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