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03]93号
颁布时间:2003-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黄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黄石市体育文化机构分设的批复》(鄂编发[2003]20号)精神,市文化体育局分设为市文化局和市体育局。分设后的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社会团体,与文化局合署办公,保留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牌子,加挂市文物管理局的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社会音像管理职能。
2、原市博物馆文物管理处承担的文物事业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交县(市)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应用和成果推广。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录像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
2、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证》。
3、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改变用途及改变管理体制。
5、审批文物(三级)的复制和复制品的销售。
6、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7、审批美术品经营的单位及经营活动。
8、审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9、审核《印刷品经营许可证》。
10、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审核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经营单位。
12、核准非出版单位编印、重印非营利性图书资料。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营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调研、机要保密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内综合性重大活动及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市级文化、新闻出版经营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源建设,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全市文化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社会文化与艺术科
制订、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普及;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协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