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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东政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5〕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东营”的要求,努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进结构调整,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市农业局牵头)

  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调整理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停征乡村公益事业金,严格执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农业局、财政局牵头)

  稳步推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严格落实《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完善粮食预警、应急体系,按照《东营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执法工作,加强粮油市场监管。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搞好改革试点。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棉花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棉纺企业通过棉花生产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稳固的棉花生产基地。(市粮食局、质监局、供销社、农业局牵头)

  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协调落实好赋予全省经济强县的政策和权限,支持广饶县用好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完善促强扶弱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积极指导和推进全国小城镇发展和改革试点镇——胜坨镇的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

  三、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实施企业产权改革攻坚,尽快完成未改制企业的产权改革。以优化股权结构为重点,深化已改制企业的改革,重点抓好市属流通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积极推行经营管理集团控股、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自愿参股,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市发改委牵头)

  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牵头)

  积极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落实政策,强化措施,规范企业集团发展,采取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群体。(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

  支持胜利油田存续企业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油田存续企业加快改制步伐,退出国有和集体资本,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参股。选择部分改制规范、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重点培植,促其尽快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强油地联系,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油田存续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理念,推进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市经贸委牵头)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和方式,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扩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切实发挥好行政事业性和城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效益。(市财政局牵头)

  四、健全完善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坚持境内外联动,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规范发展,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市公司的条件和要求。支持市内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依法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障发展用地。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健全土地征用的合理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逐步建立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体系。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挖掘存量用地建设潜力,盘活存量用地。强化对已批土地的监管,贯彻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加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设。加强现有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设,完善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强化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劳动力和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机构,加强城乡劳动力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制定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管理的具体办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继续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东营”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改革,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实施社会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支持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市经贸委、信息产业局牵头)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加快服务业发展,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城乡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城乡医疗保险、城镇失业保险、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教育救助、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老年人救助等“五保五救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残联、建委、房产管理局、老龄办牵头)

  六、深化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制定完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办法和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失职的追究。(市发改委牵头)

  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增强预算约束力。完善财政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标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管好用好预算外财政资金。抓紧研究制定政策,逐步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切实将出口退税资金列入预算。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开展金融业务。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继续落实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的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发展其他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地方金融业务协调,完善银企结合等工作机制。(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经贸委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适时推进水价、运输、医药等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加强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继续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调整逐步实行听证制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牵头)

  七、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推进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意见,研究制定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试点,以搞活经营、增强活力为核心,分类稳步推进,逐步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牵头)

  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推进科技创新。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探索联合办学的路子。适应建设加工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和产业单位改制步伐,培植文化企业集团。(市文体局牵头)

  继续推进《东营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论证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产权改革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工作,增强乡镇卫生院活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整顿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制度,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牵头)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市、县区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

  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市人事局牵头)

  全面推进依法执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推动非政府职能加快向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转移。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问责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牵头)

  九、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相关改革方案,并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跨年度的改革,要明确阶段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要把握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以改革促发展。鼓励探索,大胆创新,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发改委要认真履行职责,跟踪调度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各牵头单位于7月份和12月份将负责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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