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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 [2003] 036号

颁布时间:2003-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确保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任务2002年以来,省累计下达我市植树造林计划26万亩。 截止今年6月,我市累计完成造林任务22.85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87.8%.为确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要将省、市下达的造林任务统筹规划,落实造林面积,备齐备足优质苗木,组织专业造林队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各地要认真抓好种苗生产供应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林苗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引进、繁育和推广优良林木品种,加大对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的科研经费投入,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严格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范围,禁止把不属于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粮食产量较高的平缓地和基本农田等纳入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范围;要优先把荒滩、荒坡、荒山、荒堤等纳入荒山造林工程项目。各地要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将退耕农户的退耕还林地点、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情况在村组公务栏中张榜公布。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现象,确保及时将钱粮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对退耕农户要按要求供应粮食食物,不得以任务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发放,补助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继续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落实林权。要保持林权长期稳定,承包经营权可延长至7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确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林木的所有权。

  四、加强领导,确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要求,将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有关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地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的实施方案制定、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监督、报帐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规划,编制基建计划,搞好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发放,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调运、供应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粮食兑现资金的结算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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