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36号

颁布时间:2005-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文、潍城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ΟΟ五年三月六日

  2005年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四日)

  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市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居环境,现就2005年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为指导,以生态市建设为总抓手,以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在巩固前三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拆旧、改丑、增绿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城乡环境面貌有一个更大的变化。

  二、整治范围

  在继续抓好原市中心区围合区域整治项目的同时,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延伸到市中心区东起北海路西至长松路、南起宝通街北至玄武街围合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内主次干道所有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有设计及用途,尤其是开门扒窗改建门店,违法进行延伸性建设、临时性建设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的,一律自行恢复原状原貌。

  (二)整治范围内沿街有碍观瞻和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按照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进行拆除或立面粉刷包装及其它整改措施。允许保留的沿街单位、店铺的门头牌匾字号,要一并根据《潍坊市户外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整治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从事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商家业户,要一律取缔;对已经审批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美容、车辆维修、铁艺加工、酒店饭馆等,由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四)原围合区域(东起北海路西至月河路、南起健康街北至北宫街)确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闲置线杆、户外广告、门头字号等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一并适用于上述整治范围。

  四、拆迁补偿

  此次整治范围内涉及拆迁补偿的,按原围合区域拆迁补偿政策执行。

  五、责任主体

  (一)围合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总的按属地管理、权属管理的原则进行,属谁所辖的由谁组织,是谁的产权由谁承办。整治项目属市直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由产权单位负责承办;属区属单位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承办;属上属部门、条条管理单位的,是谁的产权由谁负责,属谁的任务由谁完成。

  (二)对拆除后腾出的空地一律进行绿化。绿化方案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园林设计部门设计,经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出资,进行招标投标,统一进行绿化或硬化。市财政评审中心要提前介入现场勘察等工作,要按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验收。

  (三)对保留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立面包装,由各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进行立面清洗和粉刷;对确无能力完成立面包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出资,以招标方式完成建筑物、构筑物的包装翻新工作。

  六、检查考核

  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督查、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纠正,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会,调度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简报》的形式,分别报送市区两级五大班子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并随时在潍坊城管网站上公布。同时,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除由各主管部门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外,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每月的检查评比结果,累计作为全年的检查评比结果,并据此对有关单位人员奖惩。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