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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54号

颁布时间:2002-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月八日

  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职能,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三)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种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研究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政策、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重大或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提出对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等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办公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人事、财务、宣传、信息、提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研究草拟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政策及地方性规章;负责对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的综合指导;研究提出县(市、区)党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县(市、区)设立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同有关科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研究提出县(市、区)分级分类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

  (二)党群政法机构编制科

  研究草拟党群、人大、政协、政法、各民主党派等系统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政策、地方性规章;研究协调市委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研究提出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级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意见;审核市政法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提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审核意见;研究提出社团机关机构改革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的社团的机构编制审核意见;参与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科

  研究草拟市政府系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政策及地方性规章;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意见;研究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草拟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政策及地方性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政法部门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意见;会同有关科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研究拟定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参与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经费、文件单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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