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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十一”黄金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145号

颁布时间:2005-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2005年“十一”黄金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项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2005年“十一”黄金周工作方案

  今年“十一”是第十五个黄金周,为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全面、协调、顺利地进行,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对今年“十一”黄金周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对黄金周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以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假日旅游步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游客的拥护。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市纳入全国重点旅游城市预报系统的第一个“十一”黄金周,也是继暑期之后我市即将迎来的又一旅游高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接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着力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根据各自黄金周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全面做好黄金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科学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各相关行业和接待单位要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相互之间的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和统筹协调意识,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9月25日前,各县区和各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进一步加大黄金周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一是 加强在主要客源地的宣传促销。九月份,省、市旅游局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北京-河北金秋旅游产品新闻发布会”,要进一步巩固发布会成果,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北京等周边客源到我市旅游。积极推动同北京-秦皇岛-承德旅游“金三角”联合开发华东旅游市场活动,同时,利用杭州包机航线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在华东地区的吸引力。加强各旅游企业同俄罗斯、韩国旅游企业的合作,宣传我市秋季旅游产品,吸引两国游客。继续巩固“秦皇岛人游秦皇岛活动”成果,让利于民,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家乡游的热情。

  二是 加大黄金周媒体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保持与全市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以宣传我市独特的秋季资源、旅游产品和线路为主的主流宣传报道,在秦皇岛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市内外各网站等媒体开辟旅游专栏、专题等,宣传旅游、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结合推介金秋季节旅游产品,积极拓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项目,做好黄金周组织准备、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汇总、发布和报道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

  三是 精心包装黄金周旅游精品线路。各县区、旅行社要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秋季特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推出徒步长城游、历史寻踪游、名人别墅游、山野风光游、休闲度假游、乡村采撷游、海上垂钓游、沙滩健身游等八大秋季旅游精品线路。真正使我市秋季旅游产品做出名气、做大品牌。

  四是 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旅游专题活动。要通过各类旅游文化等活动烘托浓厚的黄金周氛围,抓好以9.27世界旅游日广场宣传、秦皇岛最美丽村庄评选、地方特色旅游名吃菜肴评选、“鸽子窝杯”导游明星大赛、旅游宣传进社区等行业活动,并通过广场展示、群众品尝等形式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组织好“祖山金秋登山节”、角山2005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大会、碧螺塔海上垂钓、沙滩排球活动、北戴河集发农业观光园时令果品采摘和农产品加工展示、昌黎朗格斯酒庄葡萄采摘节等节庆活动,努力做到活动丰富,组织严密,安全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各项准备工作

  要把抓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进一步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各接待单位,尤其是安监、交通、质监、公安、海事、消防、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严防各类疫情在黄金周旅游中的发生或扩散,加强预防、监控、应急和报告制度;落实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旅游高峰时段控制进入或人员分流,严防发生踩踏、挤伤、坠崖等危险;加强对旅游车辆司机、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车况、路况的检查和维护,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上路行驶。9月中下旬开始,旅游、安监、公安、交通、海事、质监、消防、水务等部门要对全市宾馆、饭店、景点、车站、码头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汽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对射击、蹦极、漂流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以及其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

  加大力度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今年“十一”前夕交通、工商、公安、城管、物价、质监、卫生、旅游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游客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部分出租车欺客宰客、购物场所私授回扣、餐饮企业暴利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并要与出租车市场整顿集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对侵害游客利益、破坏黄金周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黄金周旅游市场。

  市旅游局要加强工作协调,主动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联系,切实承担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做好黄金周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项工作。同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规范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下大力气整治“出国(境)游”中存在的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市交通局要加强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出口等处非法出租车的查处打击力度,同时,对涉及出租车投诉及时有效处理;严格检查全市旅游接待用车的情况;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对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游船、快艇、摩托艇等进行严格检查;市工商局等部门要重点整治私授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和餐饮暴利等严重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市城管局要加强对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各旅游景区及周边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截车揽客等严重影响我市旅游形象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要重点做好城市区和旅游景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积极疏导旅游车辆,维护旅游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游客旅游安全;市卫生局要在“十一”黄金周之前对全市旅游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任何食品卫生问题,并做好黄金周期间的跟踪检查工作;市物价局要在“十一”之前对全市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经营价格进行检查,规范物价市场;市质监局要对全市旅游游乐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大型索道、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带病作业的游乐项目接待游客;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欺骗游客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市建设局、交通局要在改造的路口、桥涵设立临时道路指示牌,指明绕行路线,方便自驾车旅游者的正常运行。黄金周前后各景区必经道路的维修、改造要提前同旅游部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园林、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区和旅游景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整治力度,为游客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旅游环境;市消防支队要在对旅游接待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严格检查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市广电局、报社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黄金周旅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支持和完善旅游黄金周制度。各新闻媒体要继续按时向社会公布当日统计数字,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五、进一步做好黄金周假日值班和统计工作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是涉及黄金周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领导带班、昼夜值班有关要求,110、12315、12358、12365、3691110等投诉和咨询电话的联动体系并对外公布,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游客投诉,全面推行旅游投诉“首接责任制”,保证各项投诉圆满解决。切实做好部门之间、县(区)之间的协调联动,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络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各县区、高速公路、火车站、民航站及各行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游客统计工作,支持和配合市假日办做好统计数字收集、整理、上报和汇总工作。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5日前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电话:3661001;传真:36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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