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2003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实行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荆政发 [2003] 016号

颁布时间:2003-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二届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近期目标,对市政府《关于2003年度全市经贸系统实行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荆政发〔2003〕14号)确定的2003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指标予以调整(经贸系统的其他单位的考核指标仍按荆政发〔2003〕14号文件执行)。现就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指标设为8项;荆州开发区、市直工业行业协会(市纺织、轻工、燃化、机电行业协会)和市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市直工业部门)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指标设为7项,另设加分指标1项(新建重大项目完工量,另外加分):

  (一)入库税金+10%;

  (二)新增就业岗位3.9万个;

  (三)工业用电量+8%;

  (四)社会保险费6.84亿元;

  (五)技改完工量27.6亿元;

  (六)安全生产事故率(千人死亡率小于0.05‰、千人重伤率小于0.12‰);

  (七)工业增加值+15%:县市区+16.5%;市直+12%,其中:荆州开发区+35%、市信息产业局+18%、市直工业行业协会+10%;

  (八)实现利润+10%.

  二、考核指标口径

  考核指标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直工业部门为市直工业企业。

  三、考核评分办法

  八项考核指标的基本分为100分。指标以目标值为基数,完成目标值计满分,达不到目标值为零分,超过目标值部分按同比例另加分,加分以目标分值的1倍为限。新建重大项目(国家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自筹项目)完工量以500万元为基数,每完成100万元加1分,不封顶。实行分月考核评分,分季度公布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表彰实现工业经济目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贸系统要加强对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将各项考核指标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使目标考核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

荆州市人民政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