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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鄂发[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湖北省委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湖北实际,现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深刻领会和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社会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重要原因是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完成七项主要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决定》从改革的方向、原则、动力、步骤等方面提出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及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对确保今后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决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三)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我省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与东部沿海省份发展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体制上的差距和改革的滞后。湖北作为内陆省份,唯有加大改革力度,创造体制优势,才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同东部地区的差距,走在中西部前列。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从湖北的省情出发,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对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来抓,坚定不移地做好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要求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务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当深化改革的先锋,做勇于创新的模范。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树立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鼓励勇于负责,反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树立实践第一的唯实意识,鼓励敢为人先,反对照抄照搬、空话连篇。特别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克服消极畏难和盲目乐观情绪,增强“发展湖北、人人有责”的责任感。要支持和保护改革者,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始终保持昂扬的锐气,敢于碰硬,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承担责任,迎难而上,克难攻坚。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找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用改革的办法逐个加以解决。在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当前,要抓紧推进省委、省政府已经和即将作出部署的几项重大改革,同时,结合实际选准各自改革的突破口,大胆推进、稳步实施。

  (六)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要正确处理好“破旧”与“立新”的辩证关系,勇于和善于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及时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消除深层次的体制障碍,加强各项新制度的探索与建设,建立健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新制度和新机制。

  (七)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实现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与眼前利益、具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以发展和稳定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当前需要着力推进的几项重大改革

  (八)围绕“三个一批”的目标,大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和调整,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使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使一批民营企业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逐步改变我省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状况。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行业和领域退出的步伐,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税收、投融资、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创造宽松的创业发展环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九)坚持“两个有利于”的原则,放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只要有利于加快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什么改革方式都可以大胆探索和采用。

  加快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战略性、开放性重组。积极探索优势控股、有效控股的新模式,采取向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途径,加快转制步伐,形成多元产权主体互相制衡的机制。支持东汽、武钢、武烟、清江公司等50家大型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负担,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抓好国有骨干企业、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工作。

  加快国有中小企业转制步伐。力争两至三年内国有资本基本从一般竞争性中小企业退出,实现以民营为主体。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促其快速发展。

  加大省属企业改革力度。实行产权改革、职工身份置换、资产处置“三联动”,力争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改组和管理体制调整任务。为支持省属下放企业发展,从2004年起,三年内原省属企业新增税收的省级分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市、州。在深化工业企业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建筑业、服务业的改革力度。

  加大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力度,加快市场化进程。各城市要制订方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改革:园林、环卫等方面的管养、维护走向市场;水、气供应实行厂网分离模式,管网由政府管理,办厂引入市场机制;垃圾、污水处理引入市场机制;公交等其他事业改革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尽快设立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界定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的职能、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

  (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土地流转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把湖北的粮棉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抓紧建立健全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体系、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从制度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积极化解乡村债务,落实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的各项政策。

  稳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行政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逐步取消依靠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对事业单位变“养人”为“养事”,逐步取消差额拨款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将财政供养人员全额纳入预算内管理,做到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相统一,实现机构编制刚性化、法定化。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全面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推进粮棉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农民成为农产品流通的经营主体,鼓励各类经营者进入粮棉流通领域。改革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办法,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积极推进国有农场改革。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农场改革的意见,按照“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因场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要求,实行国营农场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国有农场发展步伐。

  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产业。坚持把农村改革、调整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庄经济”、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培育和规范农村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取消农民工进城限制,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提高扶贫开发效益。省财政筹措1亿元资金借给20个扩权县市,有关县市配套筹措2亿元,用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由省收取的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0%交由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县域经济特色更加突出、经济活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

  (十一)大力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商品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工业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场网络,扩大市场规模,调整市场结构,提升市场功能,增强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推进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进一步完善商品流通体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加快培育发展要素市场。促进资本、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人才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以武汉为中心的票据市场建设,积极引进和扶持新的金融、保险机构,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防范金融风险。利用国家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时机,扩大我省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推行产权场内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提供交易平台和规范服务。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改革传统的人才管理办法,打破人才的身份、所有制界限,建立起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市场调节供求、人才合理流动的新机制。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信息系统,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的技术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

  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市场规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以改革的办法改善环境,努力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信用湖北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市县”评价指标体系,以推进政务公开为重点,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依法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社会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办法,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十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建立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当前重点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步伐。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完善出口代理制度,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外贸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外贸经营方式的创新,坚持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的战略取向,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开拓服务贸易,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培育外贸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的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投资促进中心的作用,吸引境外大公司、大财团来鄂投资,确保全省引进外资每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把利用外资同工业、农业、服务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引进资金与引进人才、技术、管理结合起来,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项目兴区战略,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和引导,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2004年至2006年,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税收省级分成部分,以转移支付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县市开发区发展。大力扶持武汉城市圈发展,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十四)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鼓励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的就业机制,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探索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城乡分离的就业管理体制,打破身份界限,统筹城乡就业,创造劳动者平等竞争、合理流动的体制环境,完善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

  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贫困救助体系,巩固“两个确保”和“一个低保”,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机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在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完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十五)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社会事业,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市场化进程,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产权转让。深化公益性社会事业单位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加大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认真试点,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抓紧推进省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艺院团的改革,形成几个文化产业集团。各市州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深化体育改革,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健全竞技体育体制,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全民体质。

  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应用型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改革科技推广体制和运行机制,放活科技人员,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加快科技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以聘用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施。积极探索建立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覆盖率。推进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

  (十六)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抓紧研究制订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的方案。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各市州也要相应制定改革方案。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备案监管、网上审批等办法,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建设。完善办事规则和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公务员问责制度和考核、评价、淘汰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同一区域内的执法项目实行一级负责、属地管理,克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

  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抓紧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机构编制刚性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实现编制到岗到人,经费与编制挂钩。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行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改革的领导

  (十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领导改革的水平。各级党委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强大动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十八)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各项改革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改革第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周密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破解难题。要改进干部的评价、考核和任用机制,鼓励和支持干部大胆改革、锐意创新。要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创新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严格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惩处机制。教育党员干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二十)加强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确保改革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地方立法,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扎实工作,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使湖北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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