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

枣政办发[2005]47号

颁布时间:2005-05-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里决定从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清源头。清理无证照经营业户,取缔私盐储藏、分装窝点,严打私盐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严监管。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大案。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生产、加工、分装、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治盐业市场。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照擅自运输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分装、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的重点区(市)

  滕州市、台儿庄区、市中区。

  (三)整治的重点部位

  食盐批发、零售环节;食盐使用量较大的调味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包括宾馆、食堂)等重点行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市里召开工作会议,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6至7月份,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7月份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市)进行一次督查。

  (三)总结汇总,建章立制阶段。8月上旬,由市盐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贸、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8月10日前,各区(市)向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盐务、发改、经贸等部门,对从事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坚决取缔非法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行为。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区(市)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分装、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盐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及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专营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工业副产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各有关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特别是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职责分工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经贸、盐务、卫生、公安等部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盐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盐务、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

  盐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盐业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盐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整规办和发改、经贸、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盐业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并会同盐务、经贸、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市里成立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级要组织工商、盐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枣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枣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爱莉 (副市长)

  副组长:

  张厚法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 磊 (市工商局局长)

  黄维战 (市盐务局局长)

  韩 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东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茂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相益霖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成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丁校中任办公室主任。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