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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25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审计局。衡水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省财政厅)。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开展对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5、组织开展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属单位和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衡水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10、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必要时进行抽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审计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担市局举报中心和信访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承办全市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

  (二)法制科

  负责市地方审计法规草案、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衡水市中心支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对各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县市区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四)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六)农业外资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衡水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直县(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审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属单位和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全市行业性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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