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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意见

衡政办[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准则,将对各级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根据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04〕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力度。

  为了确保对行政许可法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努力增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意识,努力创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环境,努力提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本领。今年上半年全市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办事程序、法律责任等宣传到家喻户晓。在学习宣传中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注重宣传效果。

  (一)今年5月份为行政许可法宣传月,新闻媒体要结合衡水实际,对行政许可法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衡水日报、电视台要开辟宣传专栏,对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立法精神和有关知识及先进经验等进行报道,衡水市区、各县市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要通过举办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利用黑板报、展牌等形式,努力营造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强大声势与浓厚气氛。

  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普法内容,市政府法制办要与市委宣传部、普法办密切配合,认真制定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市政府将于今年3月份举办一期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县(市区)长、主管县(市区)长参加的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三)今年上半年,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三期进行轮训,由市委党校主办,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事局协办。市委党校、市人事局要在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培训中,把行政许可法作为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搞好行政许可法培训。

  (四)参照省政府《关于对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冀政办〔2003〕78号)精神,在行政许可法生效前将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系统培训一遍。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内容的审定工作,做到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内容。培训和考试结果与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结合起来,凡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年检,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五)今年7月1日前,市政府将召开一次行政许可法座谈会,由法检两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

  二、按时完成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

  (一)市政府法制办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继续对市直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和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进行逐项审核?在作出有效性鉴定的基础上?将汇总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和依据在2004年2月29日前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进行核定,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对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部门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要对照国务院公布的意见及时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对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要对照省政府公布的意见?及时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二)需要保留、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市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的?以及我市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已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增设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和实施主体需要修改的?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三)需要保留、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涉及市委文件规定的?由市审改办商有关部门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委按程序报批?涉及市委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由市审改办商有关部门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委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市政府文件或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在市政府公布的决定中一并处理。

  (四)市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和上位法不一致的?由制发部门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五)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由自己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

  清理后保留、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七)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由实施主体进行公开。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项涉及的有关工作?要在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已经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7月1日前将办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都要在受理窗口进行公示。

  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单位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在7月1日前将办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以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在统一受理的窗口进行公示。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实事求是的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的测算,并尽快向同级财政局申报。财政局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进行认真审核,并列入相应行政机关预算。对违法收取费用,以及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由监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查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收取的费用。

  (三)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各有关行政机关于7月1日前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对行政许可过程和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其行政许可过程,解决好“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要在工作中逐步探索监督管理的良好机制,把好每一关。

  以上第一、三项工作,有关部门于7月1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孙志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树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亚美任副组长,监察、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国土、建设、水利、教育、市场贸易、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由李亚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局综合室主任郭振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辛跃鹇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监督,自2004年7月1日后,凡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经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布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必须按照同级政府公布的审批条件、标准实施审批许可,做到令行禁止,违者一律对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情节严重者对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2004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出台《衡水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三)2004年2月15日-3月10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统一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情况。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完成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2059798)。3月10日由市审改办统一组织抽查,为迎接省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四)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法执法大检查。在2004年10月份开展一次以行政许可法及配套法律实施情况为内容的综合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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