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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2010年东营市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5-2010年东营市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05-2010年东营市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新一轮修志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翔实系统地反映东营市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完整准确地记述和反映全市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多出成果,争创精品,构建有鲜明东营特色的历史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史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列入省规划的政府修志任务

  目前,市、县区共6部志书列入省三级(省、市、县)政府新一轮修志规划。续修《垦利县志》2005年完成志稿终审并出版发行,续修《广饶县志》、《利津县志》2005年完成志稿专家评审,2006年完成志稿终审并出版发行;市和东营区、河口区2005年下半年启动新一轮修志工作,2006年上半年完成组稿工作,下半年完成志书初稿,2007年完成志书评议稿并通过专家评审,2008年完成终审并出版发行。东营、河口两区由于首部志书编纂时限较晚,续修志书下限和出版时间可适当下延,但最迟不能晚于2010年底前出书。

  (二)市直部门修志任务

  1.所有市直部门均应按要求为续修《东营市志》提供本部门(行业)1995~2005年业务发展的全面资料。

  2.没有编纂出版志书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在确保按时为市志提供本部门(行业)资料的同时,启动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在2008年底前与市志同步完成部门志编纂出版工作。

  (三)基层单位修志任务

  修志工作要向大企业、大院校(所)、区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等基层单位延伸。2005年,各县区要抓好基层修志试点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抓好1个乡(镇)、1个村、1个单位的修志试点工作。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镇、村、单位全面推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包括职称)到位、条件到位,切实保证各级修志机构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要充分考虑史志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稳定各级史志工作队伍,保证修志工作正常进行。市直部门及基层单位修志成书,一般需要1~3年的编纂周期,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足够的修志人员,较小的单位可成立1~3人的修志机构,较大单位可成立3~5人的修志机构。志书编纂实行主编负责制和编辑人员岗位聘任制。为解决修志专业人才匮乏问题,修志机构可以面向社会聘用人才。

  (二)加强管理,争创精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编纂规定,严把质量关。志书编纂中必须实行部门自审、专家评审、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终审“三审”制度。志稿审批中重点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版志书。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修志方案和志稿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批,县区所属修志单位的有关方案和志稿报县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批。市直各部门(行业)志、单位志,要在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规格印刷出版,形成东营市部门志系列丛书。各修志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加快修志进度,争创名志佳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明确各自的任务,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新一轮修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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