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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18号

颁布时间:2002-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隆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隆中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实施对景区内文化旅游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隆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参与全市风景资源普查,指导风景资源开发、保护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在隆中风景名胜区内的投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和旅游发展项目,保障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四)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产、环境保护、林木矿产资源和社会治安工作。

  (五)负责组织以隆中为龙头的全市风景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规划区内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依照市政府授权,指导、协调隆中居委会的工作,管理广德寺管理处。指导隆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

  (八)负责管委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二)营销开发处

  (三)规划建设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风景文物管理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列入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它事项

  原隆中管理处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全员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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