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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5]23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几年来,我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还应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某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决策的水平不高,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效能不高;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在个别部门仍未得到杜绝,经济发展的环境不够宽松;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给公民、法人的权益带来了损害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国务院《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纲要》的目标和要求上来,切实把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卓有成效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根据《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市政府确定5年内(2005—2009)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是:

  (一)增强政府决策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的行政决策权;实行决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决策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论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人事局、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监察局参加。

  2、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突出体现市场机制优先、群众自主优先和行业自律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间接的、动态的、事后的调节和监管方式,逐步强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换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国资委、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

  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实践和探索,科学界定政府信息与其他信息、公开与免予公开的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及政府网站、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便民利民的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等其他制度的衔接问题。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突破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行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制度,落实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促使政府权力合法、适当行使。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4、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采取现代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法制办、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参加。

  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以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为契机,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6、建立和健全各种预报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制订完善行业监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报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知识产权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劳动局、民政局、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 深化规范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参加。

  2、全面完成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全面完成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企转制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法制办、民政局、质监局、交通局、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等单位参加。

  3、积极推进行政执行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行政执行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子,大力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适时出台《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市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4、大力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强的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当前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应重点发展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自律性组织;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直接为市场交易活动服务的拍卖行、典当行;为市场发展服务的研究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物资配送中心、安全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中心等。各级政府的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这些中介组织的交流、协调与联系,并对其加以指导和监督,弱化其管理部门色彩,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同时,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社区承担,完善社区的综合服务职能。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工商局牵头,市人事局、法制办、发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房管局、司法局、审计局、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5、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公务员法》颁布前的准备和颁布后的实施工作,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健全辞职辞退制度,研究制定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系统和部门公务员特点的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参加。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一是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询制度。起草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时要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各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纳。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文件草案,要通过泰安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改革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形成机制。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三是探索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不仅要考虑制定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实施后的社会成本,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保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市规范性文件施行一定时期后,实施机关应对其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3、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保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提高文件制订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通过备案审查,凡是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不予备案,发回修改,以保证政令的统一。防止一些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随意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或擅自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和增加义务、扩大责任,避免行政机关因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被动局面。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规范、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要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在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编办)等部门参加。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载体,做好行政许可的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凡能够给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带来方便、能够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必要由政府统一监管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收费项目,应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行政机关应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

  3、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并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在不断完善城市和泰山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文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行政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方便许可申请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应当进行立卷归档,并进行检查评议,提高执法质量。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

  5、完善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争议协调机制。由于受制度、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需要建立既有权威、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有关问题,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出现,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人事局(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6、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收费,必须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项目、标准和程序收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和行政收费收入一律上缴国库。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2、认真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特别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3、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完善复议工作制度,提高复议工作质量,通过行政复议发现和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及不当的行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4、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5、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

  6、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通过贯彻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补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补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7、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要在依法界定职权、科学划分岗位、合理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以公开、公正、科学、客观、有错必纠、错罚相当为原则,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行政过错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编办)、监察局参加。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法治政府及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常抓不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行政首长作为本行政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明确工作进度,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贾学英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李同道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好对《纲要》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将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遍。要做好《纲要》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创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进度,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纲要》得到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每年要专门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上报上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牵头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或方案形成后,可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纲要》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实施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确保《纲要》贯彻落到实处。

  (四)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具体配套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法制办参加。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用,加强监督协调

  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具体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但是目前来看,部分县市区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的问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借鉴外地经验,高度重视法制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政府法制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相应充实人员,为做好法制工作奠定基础。政府法制部门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做好《纲要》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协调工作,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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