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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 [2003] 025号

颁布时间:2003-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市”战略,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成立荆州市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和建设实施的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项目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对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要普遍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领导,明确专班,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成员每年都要具体负责1—2个项目的落实,各部门都要为项目建设搞好配套服务。要把抓项目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的、争取重大项目的和使重大项目有突破性进展的给予重奖和重用。

  二、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开放式动态的项目库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发展观,把工作着力点集中到项目建设上来,有关部门要吃透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抓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江汉平原发展的机遇,策划一批规模大、后劲足、竞争力强的大项目。

  要突出项目的战略性、前瞻性,加强项目的筛选储备。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自己的项目库,全市建立若干个开放式的动态的项目库。市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项目库中列出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明确前期工作目标,实现合力攻关、重点突破,力争形成每年有一批项目储备待报、有一批项目立项、有一批项目开工、有一批项目投产的良性循环局面。

  三、加强项目基础工作,努力争取国家项目投资

  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不得降低前期工作标准。坚持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度。

  要坚持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严把项目决策程序关。凡是没有经过具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的大中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和审批。

  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所有经营性大中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全程监理。同时,把建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过程考核。适当集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了更有效、更集中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在市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列支50万元作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对争取到的国家和省无偿投资,由项目单位在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中按无偿投资的2-5%(无偿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1000万元以下的按5%)缴纳项目前期工作费,集中用于向上争取项目。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所提取的前期工作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费由市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建立建设项目通报制度和投资分析会议制度。对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前期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和在建项目实施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投资分析会,分析投资形势,研究建设项目。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市权限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或省投资(国家或省预算内投资、纳入国家或省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的各类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再审批。一般竞争性由企业出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此类项目确因招商、融资、用地、环评等需要审批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为项目建设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形成一切为项目着想、一切为项目铺路、一切为项目出力、一切为项目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项目和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政策、服务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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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应代明 市长

  副组长 刘 捷 副市长

  成 员 邹崇炎 市计委主任

  朱玉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秦和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 辉 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翁元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肖和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玉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朝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孟雄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安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崇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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