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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建议》的通知

衡政[2004]127号

颁布时间:2004-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建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OO四年八月二日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把握发展机遇,深化各项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阻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现就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研究完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规划和实施办法,把股份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吸引外资、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优势企业的改制方案与做大做强方案同步考虑,培育发展30户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团。通过产权转让、购并重组、出售拍卖、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全市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退出面达到80%以上。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把现有区域特色产业整合凝聚,融为一体,集中培育金属制品、化工医药、食品加工、林板林纸四大主导产业,全力打造丝网、玻璃钢、橡塑制品等10大制造基地,全面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支撑,加大“培龙育鹰”力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对民营企业在资金、财税、信贷、科技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政策倾斜和对口帮扶,促其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向城镇园区聚集,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促其上规模、上水平,使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以“两增、两减、两分、两置换”为主线,市县“两个层次”齐动,未改制和已改制“两类企业”齐抓,合力攻坚,全方位推进。立足现有老白干、冀衡、远大、猛牛、电池等产品定位好、经营管理好、有对接改制基础的市直重点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减持国有股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股权多元化,解决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对市县属国有企业,全面进行改革现状普查,对改制不规范、不彻底、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职工身份未置换的企业,重新制定产权制度改革规划,抓紧启动二次改制,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与企业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有机结合,促使企业尽快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聘用制度;建立由董事会面向市场选择经营者的机制,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深化企业内部用工、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妥善处理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关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出资企业的关系,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加大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以境外上市为主的方针,加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废止有碍企业改制上市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结合产业结构特点,针对不同市场上市条件和要求,筛选一批优势企业,作为上市备选对象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指导、改制辅导服务、上市程序和证券知识培训。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培育协调机制,源源不断地推出适合境内、境外证券市场条件的合格上市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我市证券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上市办组织落实。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把政府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进一步清理并取消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收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完善“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理制等制度,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办,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努力构建分布合理、功能到位、行为规范,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有效组织行业自律的行业协会体系框架。研究制定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原来由政府部门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转给或委托其行使。编制全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改革改组现有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深化完善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确保及时兑现到户。抓紧建立与税费改革配套的农民负担监控约束机制。

  继续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现购销多渠道经营。改革补贴方式,把政府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三老”历史包袱。鼓励发展粮棉等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银监局、市农村信用社、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五、积极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

  推进城镇化建设要在城乡互动,一体发展上求突破。加快构建“一体两翼三角四线五城六点双十一”城镇体系。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经营市场、作业市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公交、供水等50%完成改制。

  深化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首先抓好我市22家试点镇(包括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试点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加大对试点镇的引导和在资金与政策方面的支持,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其次,加快培育小城镇特色产业,使之成为镇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搞好小城镇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服务业、信息业等第三产业,完善市场功能。再次,结合县镇(乡)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新型小城镇,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提高1.5个百分点。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市场等商品市场。健全资本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产权、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各类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发展产权交易,清理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权转让制度。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流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抓好电子商务试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和协调;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

  七、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确保财政支持、信贷资金、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支持就业成本低、容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加快发展;倡导灵活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培育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大力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到年底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0人,农民工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10万人次,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之内。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增强基金统筹能力,确保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社区管理比例。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和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适应城镇发展要求,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规范和深化工作;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促进内外贸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协调发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提升我市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突破外贸企业的地域局限,形成合理的外贸经营布局,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继续完善出口“免、抵、退”政策,进一步提高直达效率。

  充分发挥外资的作用。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市,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抓住内地与港澳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机遇,深入推进与港澳的合作。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择优势产业、优秀企业重点推进。大力推动对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鼓励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办厂。继续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开展工程承包,带动设备、技术、劳务出口。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十、继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进行公立医院产权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民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GMP、GSP认证,探索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逐步实行医药分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抓好枣强省级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试点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在全市建立起10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深化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高新区再造工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落实。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和发展。促进农村中小学收费制度改革,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在全市推行教职工聘任制,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组织落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逐步实现管办分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改制步伐。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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