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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市地税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日)

  为加强和改进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征管范围

  重点加强以下行业和纳税人的征收管理:

  (一)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化、烟草、房地产、建筑安装、上市公司等行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年经营(销售)收入额超过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年经营(销售)收入额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个人)合伙或独资企业投资者;

  (四)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及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

  (五)学校、医疗机构、设计院、研究所等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医生和科研技术人员;

  (六)企业承包承租人员、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

  (七)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来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

  (八)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其他个人。

  二、进一步加大措施,强化税收征管

  (一)建立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根据以上确定的征管范围,建立纳税人的专门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任职单位、任职情况、联系电话、创办和投资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收入额、收入所属项目、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纳未纳税额等。对应税对象由税务机关实行专人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收入渠道、收入项目和数额,定期进行汇总、比对、分析,为强化征管提供基础资料。

  (二)实行双向申报,堵塞申报漏洞。对建立档案的个人实行单位扣缴申报和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凡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不论采取何种支付形式,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将扣缴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对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在单位扣缴的同时,个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三)区分不同纳税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1.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根据其内部绩效考核内容、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掌握当年管理层风险抵押兑现和年终分红情况,及时清缴税款。

  2.对建筑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调查其建筑规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用情况,结合行业平均收益率,评估判断纳税人收入申报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依据经营规模、经营位置、行业利润水平等要素,实行核定征收。对个人消费与纳税情况严重不符的,实行约谈询问,要求其说明原因,并提供详细资料,必要情况下,通过金融机构对个人储蓄存款进行调查。

  3.对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登记其入股金额、股份比例情况,在企业制定股份分红、集资利息预分方案时,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负责扣缴。

  4.对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的从业人员,解决“个人费用公司化”问题,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进行调整,对一直申报亏损的,实行核定征收。

  5.对胜利油田上市公司、存续公司及独立核算油公司的从业人员,重点对个人的生产奖、成本节约奖、年终效益考核奖等奖金项目进行管理,经理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中层建立征管台帐,一般职工由企业劳资、财务部门共同管理。按季对个人奖金发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清理。

  6.对学校、医疗机构等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医生,由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个人职称情况,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学校、医院代扣,对外授课、行医取得的收入,由主管部门提供信息,税务机关负责征缴。

  (四)推广扣缴软件,规范代扣行为。对全市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面推广使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实现高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扣缴。组织研制开发《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系统,将税源动态、征管过程、单项考核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个人所得税科技监管水平。

  (五)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每年抽调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人员,开展针对高收入行业和群体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偷税的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税务机关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切实搞好部门配合,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金融部门按规定提供纳税人银行开户情况;建设部门提供建筑工程许可证发放、外来建筑企业备案情况;公路、水利、市政等部门提供建设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及对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征用、转让情况;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房产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房产交易和租赁情况;保险机构提供个人购买保险及赔付的情况。二是搞好委托代征。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征个人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征转让土地的个人所得税;委托建设部门代征外来个体建筑大户的个人所得税;委托文化体育部门代征外来演艺人员、运动员的个人所得税;委托民政部门代征福利彩票中奖人的个人所得税。三是提供司法保障。法院和公安等机关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重大涉税案件的检查、强制执行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依法纳税的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强化对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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