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03号

颁布时间:2003-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7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和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基层药品市场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工作目标、重点及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

  1、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2、工作重点:

  (1)餐饮企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餐饮单位操作间及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及设施;企业是否建立米、面、油、肉、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并现场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食品加工、冷藏、贮存过程的管理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餐饮具的消毒情况。

  (2)保健食品市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现象;食品加药的情况。

  (3)重点食品。水产品(滥用甲醛等非食品原料情况);银耳、竹笋(滥用硫磺或超标使用硫磺进行熏蒸的情况);粉丝(滥用滑石粉的情况);米粉(滥用吊白块的情况);其他食品(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4)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属于准许生产和使用的品种;监督检查卫生许可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生产行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种类是否与卫生许可的范围一致,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是否合格。

  3、责任部门:整顿食品市场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4、时间安排:7—12月。

  5、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加强食品源头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力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制度,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不能发证,对已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合格出厂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坚决不能出厂。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行业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监督效率,调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律行为。对条件较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可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按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升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

  (2)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制度,坚持经常卫生监督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测工作,坚决打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省卫生厅今年十月底将会同省整规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对全省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和卫生意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特点,开展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诚信机制。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建立广大的群众基础。

  (二)药品放心工程

  1、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工作目标: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人民群众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工作重点:

  (1)坚决捣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狠狠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武汉及其周边地区。

  (2)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网点。

  (3)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清查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于10—11月份派出督导组对清查情况进行抽查。

  (4)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行为,对2003年7月15日前有效的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清查。继续加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8月至12月,对生产和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入体内器材和大、中型医疗设备等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的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医疗器械。同时,对群众来信反映较集中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品种为: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外科植入医疗器械、橡胶避孕套。

  (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格审批,加强发布内容的监测,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广告实行警示公告制度。

  责任部门:由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配合。

  时间安排:7—12月。

  2、开展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建立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中药材质量有所提高。

  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督促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企业化规范管理。

  (2)加强督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于8月至11月底对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依法严厉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销售假劣中药材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由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7—12月。

  3、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农村基层药品市场监管。

  工作目标: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和乡镇以下地域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40%的药品生产企业完成GMP认证工作;完成对中等以上城市的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中型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孝感市、襄樊市和黄石市等试点地区,其零售网点要覆盖100%的乡镇和有条件设立网点的行政村;药品配送、供应网络要覆盖90%的村卫生所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 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10月底以前基本实现农村市场无假劣药、械,无过期失效药品,基本杜绝无证经营现象。

  工作重点:

  (1)积极推行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进度的检查,新开办的各类型药店必须符合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2)加大实施GMP、GSP认证工作力度,严把认证质量关,尽快完成大中型企业GSP认证的收尾工作。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药品活动。对已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验,实行动态监管。对管理滑坡、问题严重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药品的资格。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步伐,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3)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颁布实施《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印发《湖北省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农村药品市场监督及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管理办法,标本兼治,实现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11月组织一次全省农村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4)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7月底至8月15日,全省开展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行为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由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7—12月。

  4、严格药品审批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药品初审和医院自制制剂审查机制,实现药品初审和医院自制制剂审评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证上报新药的质量和医院自制制剂审批质量;提高医院自制制剂质量标准。

  工作重点:

  (1)严把药品注册初审关,保证新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2)严格医院自制制剂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无证配制制剂、超范围配制制剂等违法行为。

  (3)加强医院制剂室的监管,积极推行GPP,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自制制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和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责任部门:由省药监局负责。

  时间安排:7—12月。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好。省、市(州)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综合监督,使食品药品市场的治本之策得到有效的落实。要严格报告制度,放心工程实施期间,各地各部门每月10日前要向省整规办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

  2、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检查,对一批大要案件逐级进行督办。放心工程实施期间,省整规领导小组对办结案件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达到整治目标的地方和单位,要督促其改进工作,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等部门配合。省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药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4、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坚决打掉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一批大要案件予以曝光,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5、科学制订规划,加强放心工程基础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特别是要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着力建设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科学研究,扶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省计委、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检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具体的意见。

  6、加强诚信建设,构建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守信光荣的风尚;根据食品、医药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运用监管手段构建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确立食品药品单位日常行为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归档,并公示社会,既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也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氛围。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7、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