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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39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衡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衡水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2、原衡水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部分配额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审批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职能。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审核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职能。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职能。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与直属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脱钩。

  2、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3、将在敏感国家与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审核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贸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二)拟定全市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区域经济调节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指导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和对外经贸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拟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落实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以及对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管理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

  (六)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或核准规定限额和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八)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审核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

  (九)参与全市外经贸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监管境内外直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监督以衡水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市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工作。

  (十)负责对外贸易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组织国际经贸形势和市场调查研究;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信息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年鉴和史志编撰、机要、保密、保卫、档案、通信、文印、信访、公文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等服务工作。

  负责有关外经贸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建议;参与拟定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外经贸具体政策规定和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研究和拟定我国加入WTO以后全市外经贸发展应对措施,组织国际经贸形势和市场调查研究,提供信息服务;办理工贸、技贸、商贸等联合体项目的报批;参与我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监督指导外经贸企业依法经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改革;审核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实施方案,负责外经贸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外经贸系统业务培训、职工教育工作。

  (二)人事劳动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工作,承办市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选派审核,临时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指导实施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对外贸易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外贸进出口业务活动;参与拟定全市进出口货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一般货物贸易(不含原油)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许可证;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货物进出口配额招标;办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承办在境内外举办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的管理工作;承办外经贸企业出国(境)团组和国外客户邀请出国(境)的审核管理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承办全市驻国(境)外贸易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审核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外贸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进口货物唛头编号管理工作。

  (四)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拟定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电出口生产企业外贸人才培训、出口展销、售后服务等开拓国家市场工作;承办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协调、审核、申报工作。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管理技术引进的国际招标;组织协调开拓技术出口市场工作;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应对国外壁垒措施;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等项事务;负责审核、上报外经贸科技项目;协助企业申请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兴贸的各种基金、资金和优惠贷款。

  参与研究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国外经济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它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有关人员派出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企业和境外加工贸易发展战略与规划,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国外金融组织和各国政府有关赠款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指导和管理非工业项目成套设备出口;研究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核准工作;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及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管理补偿贸易及带设备加工装配项目协议、合同等进出口贸易有关事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合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和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限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负责全市外资、外资企业、外经统计和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外贸发展基金等各项资金,管理市直属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项目报批;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会工作;监管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负责外经贸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出口商品贴息的年检及对出口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核实;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和出口退税银行帐户托管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党务科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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