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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 [2004] 112号

颁布时间:2004-10-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为了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标准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我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空间,提高我市农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

  近3年我市农业标准化的主要目标:制(修)订农业标准135项,其中申报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0项左右,初步建立健全我市优势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县(市)级中心城区销售的可食用农产品80%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综合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产品采标率达到50%以上;建立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80个,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160个,原产地域保护及农业野生植物保护36个,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8个。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夯实农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农业标准的制(修)订要突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地方名特优新产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或生产基地制订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根据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针对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状况,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尽快建立既具我市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多层次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拉长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各地要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动作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加快建设质量检测监控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市级要建立功能齐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能够适应农业标准化要求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所,农业生产专业乡(镇)、村、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逐步形成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要积极采用先进装备,强化检测监控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从源头上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最终农产品质量。

  (四)积极组织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和质量认证。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名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争取更多的农产品成为国家和省认证的名牌。逐步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识制度,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要把农产品认证工作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认证推进生产技术标准化的实施,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计划,建立良好操作规范(GAP),争取ISO9000和ISO14000国际质量认证,增强龙头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档案管理和年审工作,确保名牌农产品质量和信誉,充分发挥名牌农产品的名牌效应。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是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减少农民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等标准的实施,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促进市场有序运作,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农业标准化社会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实施推广力度,扩大农业标准化影响力。各地要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名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结合优质稻、双低油菜、优质棉、森工、奶业、板栗、茶叶、中药材、果蔬等农业产业带发展实际,围绕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开展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农业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采取不同推广模式,使我市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努力形成我市农业标准化运行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农业标准化有序实施。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保证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特别是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粮食、油料、蔬菜等产业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对新制订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颁布,按不同级别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获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的,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名品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意识,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

  (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农业标准化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按年度制定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督办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粮食、科技等部门要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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