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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办文[2005]28 号

颁布时间:2005-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目前我市投资领域投资战线过长、资金分散、效益低下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效应,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特制定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发投集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现有国有投资、担保公司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提升我市国有投资、担保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大对基础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调整(重组)股权的范围及组建方式

  (一) 调整(重组)股权的范围

  将全市现有 6 家投资类公司、2 家担保类公司和 1 家综合类公司的国有股权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武汉开发投资公司、武汉交通投资公司、武汉工业投资公司、武汉火炬投资公司、武汉农业投资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武汉民发信用担保公司、武汉创业担保公司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

  (二) 组建方式

  1.股权调整。

  将上述各公司原属于市有关委、局持有的国有股权依法调整为市国资委持有。

  2.资本金来源。股权调整后,市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对上述各公司的国有股权依法进行重组,组建经发投集团。同时,对市财政局目前已委托上述各公司管理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后,将有效资金(资产)也转作对经发投集团的国有资本金。将由市财政局持有的阳逻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 1500 万元股权调整为经发投集团持有,并转作为经发投集团的国有资本金。

  3.授权经营。经发投集团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市国资委的授权对集团资产实施经营管理,并根据市场的发展和资源整合的需要,依业务性质不同,从管理结构、组织结构入手进行重组,把分散在各企业的同一种业务按类别重组(既有横向做大规模的重组,又有纵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组)。

  三、后续资本金注入

  在经发投集团成立后的 3 年内,为进一步增强其实力,将政府安排给有关行业、部门用于交通、电力、科技、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有偿使用专项建设资金,转作为经发投集团的国有资本金。

  四、主要投资方向

  经发投集团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产业政策,对相关联的项目进行投融资。投资类公司主要服务于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担保类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具体包括:

  (一) 重点支持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投融资和贷款担保。

  (二)积极支持我市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壮大,对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在经济发展中起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和贷款担保。

  (三)对交通、能源、农业、环保以及产业园区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投融资和贷款担保。

  (四)对我市产业链上的关键企业,产业群中的骨干项目及先导性、基础性(产、学、研)项目的投融资和贷款担保。

  在运作方式上,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采取投资、融资和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必要时可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筹措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资金。

  五、基本职能及营运目标

  经发投集团是经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基本职能及营运目标是:

  (一)按市国资委授权,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按法律、法规和授权权限享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经营权和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以及人事任免(或委派、推荐)权。

  (二) 作为政府投融资责任主体,执行政府经济、产业政策,负责对相关联的项目进行投融资活动。

  (三)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营运,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同时,利用资源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从事各类经营和项目投资活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归口管理所属企业的财务、人事、党群工作。

  (五)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国资委与经发投集团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经发投集团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经发投集团接受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财政局负责经发投集团的财务和会计监督。

  (三)与有关委办局的关系。经发投集团成立后,政府安排给有关行业、部门有偿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由有关委办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投资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财政通过经发投集团组织实施。

  (四)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经发投集团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市工商、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 组织架构

  经发投集团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通过对所属公司进行重组、调整或保留等方式设立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分)公司,并根据将来集团发展和经营需要适时调整。新集团组建后,武汉建设投资公司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不再作为市直管企业。

  (二)法人治理结构

  1.经发投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

  2.经发投集团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授予其董事会履行有关股东会职责。

  3.经发投集团董事会是该集团的决策机构,是授权经营的责任主体,对市国资委负责。董事会成员由 5—7 人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1—2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人,董事长为集团法人代表。

  4.经发投集团经营班子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2—4 名,总会计师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可根据需要设立。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5.经发投集团设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委派人员及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职权。

  6.经发投集团的内部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八、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

  (一)经发投集团设立党委、纪委。其党的关系隶属市委,党的日常工作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二)经发投集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三)经发投集团的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其班子成员的任免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发投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分)公司的领导人,由经发投集团依照资产关系,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公司法》进行任免、委派、推荐和管理。

  (五)经发投集团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九、组织实施

  经发投集团的重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调整(重组)公司资产的清查、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负责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调配;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经发投集团组建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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