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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4]23号

颁布时间:2004-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紧紧把握新世纪重大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和完善湖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以来,我省的对外开放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不仅同沿海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自身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开放不够、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开放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真正做到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坚持以提高全省经济的外向度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以武汉市开放开发为龙头,努力提高湖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奋斗目标。按照省委提出的“我省经济发展三年有明显变化,五至七年有大的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在中部地区居于领先地位”的总体要求,提出2005年至2010年的奋斗目标如下:经过前3年的努力,到2007年,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达到35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实现出口超过50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5亿美元,外派劳务突破6000人次;县域经济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年实际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亿美元的县(市)达到10个,绝大多数县(市)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000万美元;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10万人次。再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0年,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达到50亿美元,当年实现出口达到70亿美元;年实际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亿美元的县(市)达到15个,绝大多数县(市)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500万美元;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实现较快增长;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80万人次。从现在起到2010年,农业、科技、教育、文化、金融、旅游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要有大的进展。要通过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全省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经过努力,争取实际使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出口增长速度达到甚至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不断提高我省经济的国际化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使用外资的规模与水平

  (3)积极有效地使用外资。紧紧抓住发达国家和国内沿海地区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进一步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坚持以使用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不断扩大使用外资规模。采取境外上市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扩大境外融资。注重处理好使用外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使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延伸产业链条和增强配套能力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合理引导外资投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要会同各市州,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重新规划外商投资布局。采取积极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引导外商投向武汉城市圈、省内沿江城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工业园区;引导外商投向开发性农业、基础设施、以光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及机械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纺织服装业,重点引进能够提升湖北现代制造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项目;加快商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对外开放,增强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注重关联招商和配套引进,促进产业链和产业板块的形成。鼓励外商以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外商来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

  (5)继续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建设。加快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在内的开发区(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使其成为湖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在本省地方税收的范围内,提高开发区(园)的税收分成比例。开发区(园)所引进的外资项目,凡达到一定规模并且技术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列入省市(州)、县(市、区)重点项目。每个工业园区要明确一至两个主导产业。省发改委、商务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园)进行综合考核,并制定支持开发区(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6)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各项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获利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由当地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实现利润再投资的,由当地财政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上述奖励可以生产发展资金或技术改造资金的名义,将所得税或部分所得税收入返还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的,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实际状况予以相应的政策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式,经国税部门批准后,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及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企业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所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继续抵免;购买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对中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合资项目,其分配办法和风险责任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可不征营业税。凡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优势项目的,在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后企业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7)切实抓好招商引资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和项目单位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服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进一步组织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重点抓好日韩及港台地区的招商,积极开展对欧美的招商活动。建立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商会、协会、大公司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驻外使领馆等的招商联系网络,收集信息,推介项目。本着“重在前期准备,突出实效”的原则,努力办好武汉机电产品博览会等会展活动。采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加强对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等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内资外资一起引。对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由省和市县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举办和组织参加的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公共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进一步推动外贸出口

  (8)加快重点出口区域和出口产业带建设。加快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IT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以武汉、黄石、鄂州、黄冈为中心的服装出口基地,以随州、襄樊、十堰、荆门为主的香菇、木耳出口加工基地,以武汉、宜昌为主的船舶出口加工基地,以荆州、仙桃、潜江为中心的医药化工及医用卫生材料出口加工基地,以十堰、襄樊、随州、荆州、武汉为主的汽车零部件出口加工基地,以孝感、武汉为中心的蜂蜜出口加工基地,以潜江、洪湖、监利、宜都等为主的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以长江流域、清江流域为主的特色“绿色食品”出口加工基地,以咸宁为主的苎麻纺织出口加工基地,形成湖北出口产业集群优势。

  (9)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计算机、通信、软件及相关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钢铁、船舶和消费电子等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上规模、上档次。同时,注重培育和扩大医药、保健用品的出口,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积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出口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提高湖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10)积极推进农产品出口。全面组织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重点抓好山珍、水产品、药材等重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国际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业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出口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税,加大对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贷款和贴息支持。加强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商务厅、农业厅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支持推动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的建设,提高出口农产品国际标准化水平。

  (11)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抓好我省电子、船舶、服装、改装车等产业加工贸易出口,加强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武汉出口加工区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加工区,形成集聚效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武汉尽快建立物流保税中心。

  (12)培育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继续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加强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努力增强其活力和实力。积极引导资产重组或改组,促进各种形式的联营和联合,加强工贸、农贸、科贸、贸贸结合,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着力培育能够进入全球跨国采购体系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的支持,对其在投融资、税收、项目申报、技改贴息等政策方面,与其他出口企业一视同仁。对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出口产品,在各种交易会摊位分配上给予倾斜。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出口企业产品认证和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增强出口企业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能力。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应诉,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要尽快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高规避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能力,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水平。

  (13)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增量部分地方应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商务厅、国税局,根据各市县出口情况,对各地出口退税基数进行合理动态调整,真正实现基数共享,以鼓励多出口的市县。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14)积极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大力扶持有实力的企业以技术、生产设备或零部件等实物为主,赴境外投资办厂,尤其是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引导企业赴境外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商业零售公司或办事机构,探索采用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国际通行手段开展跨国投资和经营,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国际化经营上层次、上水平。

  (15)积极推进对外工程项目承包。大力促进我省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等优势企业的内联外合,着力培植外经龙头企业和品牌。充分发挥我省在水利、电力、桥梁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多地承揽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等项目内容的大型国际工程,探索EPC(工程总承包)、BOT(建设、经营、转让)、BOD(建设、经营、拥有)建设方式,增强外经业务的关联效应,带动我省技术、成套设备、原材料的出口和劳务输出。

  (16)努力扩大劳务输出的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队伍,培育对外劳务合作经营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外派劳务市场,建立外派劳务基地,扩大纺织服装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等领域劳务外派规模。整合我省现有海员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海员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预选、培训、考核、输送一条龙服务,提高我省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争取每年组织1—2次重点国别(地区)、重点行业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洽谈活动。

  五、着力推动多领域的对外开放

  (17)提升国际旅游的竞争力。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实施“一江两山”(即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区域旅游综合开发和“大武汉旅游圈”整体开发战略,科学设计旅游线路,增强湖北旅游的吸引力,打造湖北旅游目的地形象,提高湖北旅游在海外的知名度。加快旅游业市场化和社会化步伐,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自主外联组团,到境外设立网点。鼓励引进外资加强景点景区的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积极支持高星级旅游饭店的发展,提高湖北旅游的综合接待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性旅游合作和与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加快建立完善湖北旅游的对外协作网络。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努力实现旅游经济国际化。

  (18)促进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合办研发机构和参与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积极争取举办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坚持以培养我省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为目的,以实质性双边合作项目为基础,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优秀留学人才来我省工作的力度。对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根据其意愿积极提供入境和居留的各种便利。推动“楚天学者计划”的实施,支持留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扩大来鄂留学生的招生规模。要尽快在外籍人士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国际学校,实行双语教学。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到境外办学,鼓励教师出国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提高我省教育国际合作水平。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准入门槛,扶持和发展若干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文化交流,扩大湖北的国际影响。

  (19)积极推动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湖北,争取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在武汉设立分行和办事处,近期要力争日韩的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分行,为日韩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技术手段,进一步落实核销备查、差额核销、批量核销、网上核销等措施,提高核销时效。继续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继续支持、指导企业调整外债结构,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扩大“重点服务、绩效管理”的范围和数量,为大型引资项目、重点出口企业和优势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服务的“绿色通道”。

  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20)坚持不懈地改善对外开放软环境。大力推进“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四大环境创新工程,努力创建优良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增强湖北对外亲和力。深入推进“三个一律”的贯彻和落实,加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WTO规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坚决制止“三乱”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和完善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建立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机制,设立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增强外商投诉中心的协商服务功能,加快对全省外商投诉大案积案的清查和处理。加快“信用湖北”建设,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整合信用资源,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督、失信惩戒机制。

  (21)继续加强硬环境建设。加大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交通及口岸建设,力争三峡机场尽早获准对外开放,宜昌港和荆州港升格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尽快开放武汉公路口岸,实现更高层次的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口岸格局。大力发展综合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推动口岸现代物流建设,增强口岸辐射能力。加快武汉空中走廊建设,在稳定现有国际航线航班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开通马来西亚航线,积极推动开通直达欧洲航线。到2010年,力争使口岸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在口岸规模、运量、效益、管理水平等方面位居中部省份前列。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运输条件,提高口岸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口岸协作机制,改善直达环境。积极实施“三电”(电子报验、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工程,加快大直达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促进体系

  (22)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切实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项目要亲自过问,重要招商信息要亲自掌握,重要外方代表来访要亲自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处理。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建立和完善对外开放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把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年度招商引资、出口目标任务,由省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省商务厅对招商引资、出口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要进行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和年终总结。

  (23)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鼓励省内中介组织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逐步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向中介组织的转移。高度重视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和投资促进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权、沟通、协调、自律和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重视和加强全省各级贸促会机构的建设,发挥其政府背景、中介身份和境内外联系广泛等优势,使其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

  (24)充分发挥武汉市在全省扩大开放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武汉作为全省经济中心,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充分发挥在全省开放中的龙头示范作用。着眼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和发展,以“铁、水、公、空”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城市聚集和辐射功能。建设武汉外资密集区,促进大开放、大引进。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武汉外资密集区年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达到30亿美元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武汉市使用外资的规模和增幅,要位居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的前列。

  (25)加大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建立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资助。在鼓励小分队、一对一招商的同时,政府继续为招商引资搭造平台,建立省级对外招商引资资金专项。充分利用国家建立中部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契机,建立省级外贸发展专项促进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充实专项资金,保持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对包括船舶在内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予以倾料,重点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以及培植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使用外资、出口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各市州要参照上述办法,将项目前期费用、境外招商资金专项、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和外贸、外资的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6)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省内人才,重视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鄂创业。要特别注重县域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提高,为县域扩大开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要重用、重奖。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型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选派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对外开放工作。

  (27)营造开放氛围,树立开放形象。以“服务经济、推进改革、宣传湖北、树立形象”为宗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电子媒介,广泛宣传省情以及湖北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充分发挥我省外事侨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友好省州的互访,巩固和促进与国外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湖北的知名度,增强湖北对外来投资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吸引力。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全民的开放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理念,营造关心开放、支持开放、投身开放的社会氛围。

  (28)联系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交通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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