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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4]192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拟订的《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 市规划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总要求,科学、务实、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率规划修编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落实“ 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二)立足“ 中部崛起”的新要求,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抓住“ 中部崛起”的重要机遇,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我市提出的“ 改革要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发展要走在中部前列,超越沿海某些先进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华中地区核心城市的作用。

  ( 三)体现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着眼于 21 世纪中叶武汉的发展需要,强化对全市总体布局的战略研究,重点优化城市产业、交通、生态结构,合理拓展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对策研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 四)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创新规划编制手段。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到各区、各专业部门的发展需求,建立高效的社会协作体制,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确保规划质量,提高规划效率。

  二、规划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05 年至2020 年,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行展望;规划范围为我市市域 8494 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扩大到武汉城市圈。

  三、主要任务

  开展城市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武汉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城市功能性质,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做好以武汉城市圈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协调工作,并针对人居环境、经济产业、交通、生态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格局。

  四、工作阶段和安排

  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 战略突破、集思广益、分步推进、协作编制”的原则,分前期研究、基础调研、规划编制和成果上报 4 个阶段进行。

  (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4 年3 月―10 月)

  由我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大学、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武汉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研究,11 月初聘请高层次专家对各机构的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与研讨,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坚实基础。

  ( 二)基础调研阶段(2004 年7月―11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全市用地现状调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完成 2004 版城市用地现状图件和现状调查报告。

  2、各有关部门、各区负责组织本行业及本区域现状调研,并于2004 年12 月31 日之前形成本行业、本区现状调查和现状发展评述报告,为科学制定总体规划方案提供基础资料和现状依据。

  3、各有关部门、各区负责,于2004 年12月31 日之前完成本行业、本区域的发展战略研究,收集整理正在和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想和建议,并提交市修编中心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4、市修编中心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大型公众参与和公众调查,了解市民对城市发展现状的评价及对城市未来发展的意愿,为规划修编工作提供参考。

  (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4 年12月―2005年8 月)

  本阶段工作由我局组织市修编中心按三个步骤推进:

  1、编制规划纲要。2004 年 12 月―2005 年 2 月,由市修编中心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四家设计机构提供的武汉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成果以及各部门、各区提出的《 总体规划修编建议书》进行整合研究,编制规划纲要。从 2005 年 3 月起,我局将召开各层次的规划纲要评审和汇报会,预定于 2005 年 4 月将规划纲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并报市委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建设厅、建设部审查。

  2、编制规划方案。2005 年 6 月之前由市修编中心依据规划纲要,编制总体规划初步规划方案和有关专业规划方案,相继组织成果交流,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于 2005 年 8 月底之前完善方案形成规划中期成果,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2005 年 10 月之前完成最终规划成果,着手履行规划报批程序。

  (四)成果上报阶段(2005 年10月以后)

  规划成果依法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成果批后公示和社会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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