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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4 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了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十五”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农业内部挖潜,努力增加一产业收入。积极引导、发动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业“短、平、快”增收项目。种植业要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稻田养鸭等省工、节本、降耗技术,向管理和农业新技术要效益。蔬菜业要抢播抗灾快生菜,大力推广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模式等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畜牧业要动员农户多养糙子猪,补养家禽,要积极推广鱼鸭结合养殖模式,同时抓好疫情防治。水产业要通过加强管理、增加饵料投放、抓好鱼病防治等途径,提高单产,增量增收。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类运销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努力增加农民劳务收入。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给结构性短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努力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今年下半年,要在上半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 2.66 万人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劳动力就业、转岗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等措施,力争再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 2.6 万人。

  三、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省里给我市核定的粮食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与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相差 17.48 万亩,存在一定的补贴资金缺口。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缺口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对早籼稻的收购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

  四、免收农民负担的排涝水费。比照省级财政对排涝泵站的补助办法,市每年对区、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组泵站的排涝水费实行电费补贴。对排涝泵站实行财政补贴后,不再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

  五、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标准。我市农村低保政策已于 2004 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低保标准远城区为 800 元 /年,目前全市年收入在800 元以下的农民为 7.6 万人,已享受低保的人数为 4.68 万人,对余下的 3 万人要按现行标准和市、区负担比例,在今年内实现低保政策全覆盖。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使低保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 年 八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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