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8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精神,宜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的所有职责。

  2、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进一步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市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七)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

  (十)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督办协调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全委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挂产业政策科牌子)

  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负责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研究重大经济政策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课题调研;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科(挂行业规划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参与规划安排重大项目,以及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下达年度计划;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拟定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挂就业与收入分配科牌子)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承办企业上市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全市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市级城建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发展规划和项目,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

  (七)对外经济科(挂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牌子)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投向,编制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八)地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下达年度农用地转用、环保和测绘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异地搬迁扶贫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与周边市的区域合作。

  (九)农村经济科(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基本建设及重要商品基地建设计划;参与农业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农业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

  (十)能源科

  研究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全市能源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审核和上报,平衡下达全市主要能源(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参与协调解决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与措施;拟定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衔接平衡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交通运输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业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对全市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工业中长期规划以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审核工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投资规划,编制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并检查、协调计划的执行;负责财政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拟定工业行业的产业政策;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设项目;研究拟定信息、电信和邮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衔接平衡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归口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

  (十四)技术进步与装备科(挂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研究制订产业技术与装备规划,编制实施市重大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市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协调指导全市“产、学、研”联合工作,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协调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依法促进清洁生产工作;审核相关重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

  (十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出版、旅游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全市各类高校及中专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招生计划;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社会发展领域财政性建设投资及专项资金计划。

  (十七)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及执行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流通设施和现代物流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

  (十八)重点项目管理科(挂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上报及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计划,督办检查计划执行;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经济技术协作科

  制定横向经济联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和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国各地来宜经济协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各地驻宜经济协作组织的协调工作。

  (二十)开发区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制定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机关创建活动;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数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核定行业规划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行政、事业编制合计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44名,其中正科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l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20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宜昌市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为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正科级,承担市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从原市经贸委机关事业编制及人员中划转),其中主任1名。

  (二)关于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委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25、29号文件规定执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经济委员会(宜昌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市经济委员会(宜昌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