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5]79号

颁布时间:2005-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力度,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安全网”、“稳定器”作用,为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保险欠费依然严重,基金支撑能力不够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各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保险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紧抓实抓好。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参加,切实增强参保和缴费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一)明确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多手段,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所有城镇劳动者,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将医疗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城镇劳动者,将工伤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二)突出扩面重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是事业单位、私营和外资企业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的重点是原国有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会保险扩面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地税、财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体联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三、明确措施,加强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缴和清欠工作

  (一)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核定工作

  1、限期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按年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为本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其中,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

  3、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下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各险种不在同一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分别向各险种参保地的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申报。

  4、完善“五险一票”制度。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按“五险一票”要求填写《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实行 “统一基数申报、五险一单核定、五费一票征缴”。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稽核,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将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主要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费单位按计划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要通过社保稽核,对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依法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1、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额进行征缴,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按月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强制核定、地税机关强制征缴。

  2、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机关应按年或按季对缴费单位的缴费能力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