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163 号
颁布时间:2004-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4]12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4〕127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 7 月中、下旬以来,我省连续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保障高温天气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企业生产的组织协调。防暑降温工作是季节性很强的一项劳动保护工作,也是夏季防病治病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情。各地各部门要引导企业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组织好工业生产,搞好电力、运输、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保证夏季防暑降温用品的生产供应,搞好电力错峰生产,保证工业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做好供电、供水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高温酷暑带动了全省用电量的大幅攀升。进入 7 月份以来,全省主网用电突破1000万千瓦大关并连续刷新历史记录,主网日均用电超过 2 亿千瓦时,电网供电面临严峻考验。为了确保全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各发供电企业务必高度戒备,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和供电故障的抢修工作。电力调度部门要精心编制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科学调度,及时处理好突发紧急问题;各级经(贸)委要与电网调度部门一道,安排企业轮班错峰生产,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各级供电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点单位用电不受影响;供水部门要做好供水设施保护和供水故障的抢修工作。
三、搞好职工群众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切实搞好高温暑期的防暑降温工作,搞好防暑降温物资的组织供应。工商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防暑降温设施,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在高温时段适当安排职工轮休,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各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近段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劳动监管,做好医疗保障,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城区各街道、社区和各公共场所主管单位要启动纳凉工程,开辟、开放纳凉解暑场所,以便困难群众、行人避暑。施工单位要注意做好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广大城乡群众科学地、自觉地做好防暑工作。
四、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高温天气下,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确保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监测高温暑期人民生活必须品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动态,掌握市场信息,防止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供应有损群众健康的食品,严防群体中毒事件发生。各大中型商场、餐馆、饭店及其他各类市场,要加强高温暑期营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消费环境。
六、搞好旅客运输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各类交通运输单位要增加降温设备,做好旅客停留及旅途中的防暑降温工作,让职工、旅客有一个比较清凉的工作和乘候车环境。各运输单位要根据实际,调整好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驶。有条件的单位,要安排资金,购买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司乘人员的身体健康。
七、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温暑期企业生产和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