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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荆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74号

颁布时间:2004-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制定的《荆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荆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2004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党组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高工委[2004]27号)要求,现制定荆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内部安全;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员工;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侵害案件等。

  二、整治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整治:

  1、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经过路段无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设施;要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并进行夜间治安巡逻;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标识清晰明白,闹市区有交警协管。

  2、校园周边无违规经营的网吧、舞厅、游戏厅、书报摊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无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食品生活用品摊点,合法经营店铺无安全隐患。

  3、农村学校无违规黑车、报废车辆接送学生,城区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符合营运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4、中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屋寄宿。

  (二)校园内部环境安全整治:

  1、校内无违章建筑,校园有封闭围墙和能实施封闭管理的门房。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家长及外来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校园。

  2、楼道畅通,学生上下楼道秩序规范,走廊楼栏符合安全标准;学生学习和活动集中场所无安全隐患,所有设施凡有坏损必须及时维修和更换;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试剂按规定严格管理。学校厕所必须清洁卫生,蹲位要达到要求数量,并无安全隐患。

  3、有车辆进出的校园要划定专用行车道,并规范管理车辆出入和停放。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监控管理,及时删除网上不良信息。

  (三)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整治:

  严厉打击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敲诈、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四)危房改造:

  已列入市政府2004年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的要在年底完成整改;B、C级危房维修全部完成;D级危房和新发生的危房要停止使用,暂不能拆除的要封闭。

  (五)不合格教职员工整治:

  按国家规定聘用教师,对无资格证人员和身体、心理、业务素质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清退;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教师要立即调整转岗,有精神病史的要调离学校。

  (六)不合格民办教育机构整治: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对所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未经批准的非法民办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所属学生就学;虽经批准,但短期内无法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民办学校要停办,整改完成后重新审核开办;对民办幼儿园要进行重点清查,以谁批准、谁负责、谁落实清理责任为原则,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责令停办。对可继续开办的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彻底整改。

  (七)消防安全整治:

  校园内用电、用火、用气设施无消防安全隐患,灭火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并符合使用标准,学生宿舍禁止明火照明,学生不能在寝室接用电源;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学生集中生活、活动的建筑物消防通道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并按规范设置逃生安全标识;学生管理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八)卫生安全整治:

  1、卫生部门向学校派驻的卫生安全监督员要进驻学校履行监管职责。

  2、学校食堂设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堂工作人员符合卫生健康要求,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食堂卫生安全等级达到C级以上;食堂有完善的食品采购、配送、销售卫生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3、流行性、传染性病防控工作到位,对出现的传染病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学生的健康检查、防疫计划要完成;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农村学校饮用水自备水源水质达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要完成整改。

  4、开好卫生健康教育课,中学要开设艾滋病防治教育课,血吸虫病疫区学校要开设血吸虫病防控教育课。

  (九)机构和制度建设:

  1、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生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凡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安全保卫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2、建立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校园夜间巡查制度,建立学校内部安全工作责任网络,有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签定的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各工作部门、岗位的安全工作制度。

  3、加强学生安全保卫力量。城区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配置足够的适应保卫工作需要的专业保安人员从事校园、门房安全保卫工作,并建立夜间安全巡逻队。要增强物质装备,努力构建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机构建设,不合格教职工人员的清理整顿;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学校危房整改;非法和不合格办学机构的整治;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公安、司法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流动人口的管理,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治安岗亭和报警点的设立,派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辅导员;各种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违法案件的侦破;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消防安全整治。

  (三)建设部门:负责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和道路安全设施整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学生流行性传染性疾病防控。

  (五)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学校周边违规网吧、游戏室、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书报摊点、非法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整治。

  (六)工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摊点、小吃部、小卖部的整治。

  (七)共青团、妇联:负责青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各学校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10月中旬至11月20日,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学校的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向市教育局提交整治工作报告;

  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中心城区学校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 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交荆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相关负责人抓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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