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政办发[2004]57号
颁布时间:2004-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理顺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理顺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2004年7月8日)
根据2004年4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理顺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城区动物防检工作市级统一管理体制,促进城区“放心肉”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改革。
(二)减负原则。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机构设置,减轻群众负担。
(三)稳定原则。确保防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防检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把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贯穿改革的全过程。
(五)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统一的防检队伍。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本次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的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统一认识(已完成);第二阶段清理摸底,制定方案(已完成);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7月25日前完成);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7月底)。
工作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撤销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及市区建成区内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等五个兽医站,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和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兽医站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在贯彻落实省委鄂发[2003]17号文件和推广农业部公安县试点经验时进行。
(二)理顺职能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城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及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镇的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工作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兽医站实施,其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委托当地兽医站中具有检疫资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所收检疫费除保证检疫人员费用外,交由当地兽医站管理。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行业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考试考核、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市畜牧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具体实施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襄樊市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技术鉴定和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和业务量,其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0人。考虑到目前该站正在进行人员分流的实际,暂按118人安排,以后减员不再增人,逐步将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待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经费安排。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理顺后,原区级财政预算用于区动物防检人员经费和业务费按基数上划市级财政。市财政用于动物防检部门的预算在原市、区预算的基数上,按照部门预算的口径和标准,每年适当增长。市财政部门要对城区动物防检部门核定收入基数,下达收入计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人员经费、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分流人员经费以及防检业务费等支出,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使用。城区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市统筹解决;襄城区欧庙、卧龙、樊城区牛首、太平等四个镇的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襄城区、樊城区分别统筹解决。同时,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动物防疫储备基金制度,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防疫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冷链体系建设等。
(四)人员聘用和分流。根据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所需防检工作人员,从2004年4月26日前原市兽防站、市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襄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和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在编在册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上岗(上述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本人自愿的,可以不参加考试,实行离岗退养)。择优聘用上岗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于落聘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无情分流、有情安置的原则进行分流安置。
(五)关于资产移交工作。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和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资产划归新组建的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以上11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经清理审计后,移交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六)关于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