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发展中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网络系统各为一体,导致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共享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水平低,提供信息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窄;少数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发展不均衡以及安全保密隐患突出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要求,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子政务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行电子政务,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全市要以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我市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试点城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电子政务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
二、建设统一网络平台,保证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实践证明,电子政务必须实现坚持统一网络平台,坚持唯一门户网站。“中国?荆门”综合门户网站是我市政府系统网上对外交流的唯一窗口。要按照“统一、规范、权威、时效”的要求,集中人、财、物力资源重点抓好“中国?荆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把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公共信息统一整合到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要加快政务信息上网步伐,统一在“中国?荆门”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上实施。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机密事项外,政府的重大决策、文件、规章、办事流程等,必须准确及时地在网上公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统一标准规划,严格建设程序。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系统网络建设、操作系统配备、技术软件开发、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发布等,要严格遵循荆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荆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荆政发[2003)15号文)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市直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履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招议标、监理、验收、运行跟踪监督等管理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需求和设计方案,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批,送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预算进行立项审批,将工程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在建设过程中,要按《荆门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引入监理机制,承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对不按程序审批擅自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的,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对有关建设资金不予支付,由市财政局扣减相应的公用经费。
四、加快应用开发,推进公共服务。坚持信息应用为主导,以社会服务为核心,将电子政务作为推行政务公开,推动各级政府公开决策程序、服务内容和办事方法的重要手段,使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政务信息和行政服务。市直各单位要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业务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面向社会各界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服务,适时有效地推行包括网上申报、受理、办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防伪打假”等服务项目。
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电子政务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按照我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框架,逐步完善各种应急指挥、数据灾难备份、防病毒入侵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电子政务信任体系,确保信息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确保电子政务规范有序进行。
二OO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