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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的通知

襄办文[2004]92号

颁布时间:2004-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市委、市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

  市委、市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务、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委、市政府信息上互联网审批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发(含联合制发)的社会周知性且不涉密的文件,原则上应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手续为: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每周一将上周制发的文件汇集后分别报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依照《保密法》的规定审查是否上网发布;对同意上网发布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向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本,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制成网页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及人事任免文件,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等信息,如果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则上网公开。

  三、为了保证市委、市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今后市委、市政府文件等信息一律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按原文格式制作成网页,方便网民下载打印。其他机构认为确有必要在本机关、单位网站宣传的,可与市政府网站建立相应链接。

  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已建有网站的要加强管理,严格信息上网审批手续。按照“分类把关、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审批登记制度,“谁公开、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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