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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市直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91号

颁布时间:2005-08-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负责调剂安排所属特困单位的退役士兵;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等手续;人事编制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安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有接收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专题研究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2005年度市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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