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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现就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工作

  天然气是现代城市生产、生活重要的绿色环保燃料。天然气利用工程是我市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是我市确定的民心工程。做好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对于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黄石中油城投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落实。

  (一)天然气利用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及《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办法》的有关优惠规定。

  (二)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需穿越铁路、桥梁、公路、水利、通讯、建筑物等设施,涉及占道、破路、占用绿地、砍伐林木等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办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免征市政设施配套费、占道费、破路费等市级财政征收的各项规费,相关审批机关只收取工本费;对国家规定不能免征的有关税费,按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交纳;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地段可边施工,边办理审批手续。

  (三)天然气项目用地按照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及省政府规定的“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建设中需拆迁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由项目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拆迁补偿工作;涉及损坏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由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原标准及时恢复。

  (四)市物价管理部门根据《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对新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入户,可收取入户管网安装费(或初装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入户管网安装费(或初装费)、配套器具、计表安装和维修校验收费,按法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报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为保证庭院配套管网提前施工,在未获批准前,经市物价部门同意可预收初装费,预收的初装费实行多退少补。

  (五)凡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将管道天然气入户管网安装费(或初装费)纳入项目造价,天然气公司按设计要求安装到户,由房地产开发商按协议或工程进度向天然气公司支付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

  三、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鼓励和支持工业、商业、服务业进行煤、油、电改气;鼓励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的燃煤等燃料。市环保部门要将全市燃煤锅炉改造计划纳入环境保护规划,逐步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协调发展

  市计划部门要将天然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我市“十五”能源发展规划;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尽快编制天然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并加强对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对在市区范围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改扩建工程进行审批时,应将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纳入设计审查内容,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建项目需进行补充设计的,应包含天然气利用配套管网设计内容。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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