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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部分农户住茅草屋问题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农村还有部分农户住茅草屋。据调查核实,全市住茅草屋农民3436户10122人7206间,其中残疾对象614户1864人1260间,五保对象340户402人518间,经济困难户2482户7856人5428间。为了帮助这部分农户尽快建好新居,搬出茅草屋,加快推进整体脱贫步伐,市政府决定将解决农户住茅草屋的问题作为2005年为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认真加以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农户住茅草屋问题的认识。改善农户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农户住茅草屋问题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贯彻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规划,积极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筹资办法和标准。改造茅草屋是一项复杂工程,困难多、经费少,要本着既勤俭节约又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

  (一)残疾对象由残联负责解决,五保对象不再建房,全部集中到农村福利院居住,经济特困户以自筹为主,市、县(市)共同补助为辅,村组帮工帮料,分户建立台帐,每户按5000元标准直接补助到户。

  (二)各县市区从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地方救灾救济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筹集一部分,市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政府对口部门帮扶。市县财政解决540万元,市民政局争取省厅支持400万元,市扶贫开发办从扶贫项目资金中解决300万元。

  (三)市扶贫开发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筹集的资金实行捆绑使用,按每户3300元的标准补助到县市区,差额部分由县市区自筹。

  三、有关要求。改造茅草屋从2005年2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改造茅草屋要与迁移扶贫结合起来,与库区搬迁结合起来,与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结合起来,与福利院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规划,集中迁建。房屋迁建,原则上按家庭人口3个人2间,5个人3间的标准解决。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成立改造茅草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改造茅草屋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从不同的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三)市、县市区、乡镇要将茅草屋改造工程作为当前农村重要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验收,并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市、县市区、乡镇领导要深入一线、包点包片、及时检查、及时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负责。市民政局联系丹江口市,市开发办联系房县,市国土局联系竹山县,市财政局联系竹溪县,市林业局联系郧县,市计委联系郧西县,市建设局联系茅箭区、张湾区、高新区和武当山特区。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做法,将县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实行对口联系帮扶到底。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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