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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75号

颁布时间:2004-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黄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湖北省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黄机编〔1991〕54号)、《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规定》(黄发〔2001〕19号),设置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经济社会事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内行政管理规章。

  (三)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审批区内企改项目。

  (四)按照黄发〔2001〕19号文件规定,负责区内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五)按照黄政办发〔2001〕18号文件规定,负责区内封闭式管理工作。

  (六)协调区内居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小街小巷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七)领导本开发区经济、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统计、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管理等工作。

  (八)协调涉及本开发区的税务、工商、审计、物价、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等管理工作,监督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设在本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黄组通〔2001〕22号文件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区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机构设置统一调整为:

  (一)管委会职能机构7个:办公室、政治处、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民政办公室的牌子)、建设环境局(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财政局、招商局。

  (二)直属事业机构5个:遗爱湖风景区管理处,仍相当于副县(处)级;教育办公室、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投资公司,仍相当于科级;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水利办公室的牌子),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工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按照“核定收支、定额上交、超收全留、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开发区所属机构事业编制56名(含教育办公室6名),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112名。5个直属事业机构领导职数各2名。

  四、其它事项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2004〕4号专题会议纪要,待市第二实验小学建成后,再对涉及开发区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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