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71号
颁布时间:2004-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民政局拟订的《武汉市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居民自治管理试点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武汉市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居民自治管理试点方案
(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 2004年4月7日)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洁武汉、美化家园”、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特拟订武汉市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居民自治管理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为重点,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探索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社区依法自治和政府依法行政互动治理的做法;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区为主,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推进“清洁武汉、美化家园”和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二、整治目标与范围
(一)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遏制社区饮食油烟、噪声扰民势头,建立社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
(二)范围
在江岸、江汉、矫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每1个街道选择1个社区试点(详见附表)。
三、整治标准与步骤
(一)整治标准
此次试点工作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进行,对继续经营的酒店、餐馆、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经整治后,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餐饮单位必须做到法定证照齐全,无出店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
2.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油烟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不得扰民;
3.厨房需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
(二)整治步骤
整治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成立专班
试点工作要于2004年4月上旬启动,各区人民政府在2004年4月15日前,要组织区环保、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及试点社区居委会,召开试点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讲清试点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制定本区的试点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责任到人,确保试点工作的如期进行。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2004年4月底以前,试点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和辖区环保、民政和工商等部门的指导下,对试点社区内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源进行调查、统计,摸清社区内餐饮单位数量、油烟、噪声污染现状及证照审批情况等,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与取缔的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
3.取缔无证与占道经营
2004年5月底以前,各区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无证无照和不具备经营条件及占道经营的餐饮单位与摊群,保证社区的环境洁净。
4.组织听证表决
2004年6月底以前,社区居委会按听证会议事规则,对在本社区内正在经营的餐饮单位的保留或取缔组织听证会进行听证、表决,表决结果公示后,将表决结果书面送区试点工作专班。
5.整治油烟噪声污染
2004年10月底以前,各区试点工作专班根据各社区居民自治表决结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噪声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环境监测,达到油烟、噪声不扰民的目标要求。
6.检查验收,总结推广
各区试点工作专班在完成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后,要进行总结,并于2004年10月底以前,向市试点工作专班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市试点工作专班于2004年12月15日前,组织市环保、工商、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专业人员评估、社区居民评议的要求,对各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与总结。对各区、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好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区试点工作专班于每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试点工作专班。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
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华章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市民政局局长万勇、市环保局副局长谢 、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利民为副组长,市工商、城管、卫生、商业、劳动保障局、市文明办等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市试点工作专班。市试点工作专班在市环保局办公。该专班在市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试点社区要组成社区工作专班。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把试点工作与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各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重点社区要派专人负责督办,确保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果、有特色。
(二)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探索有效的疏导办法,把试点工作做好、做实。
试点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合法经营,劝阻违法占道经营,监督餐饮单位治理油烟、噪声污染,主动做好被取缔经营户的疏导工作。请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听证会,对餐饮单位的保留、新建、整改或取缔进行听证与表决。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加强业务指导,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协调与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与联合执法,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检查、督办和总结。
民政部门负责拟订社区居民事务听证会制度,指导试点工作中社区居民听证会的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协助、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整治油烟、噪声污染的工作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会同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经营户,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必须关、停、转的餐饮单位,督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违规占道经营户,对违规出店经营者督促整改。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餐饮单位,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对关停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手续。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从便民利民原则出发,在社区内合理规划一批集中餐饮区域,并对开发商提出相应的环保审批等要求。
商业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内饮食业的行业管理,合理布局商业与饮食网点。
各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一是建立检查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将试点工作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实行量化考评制;各区试点工作专班和辖区环保、民政、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对各试点社区进行巡查督办;市试点工作专班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批评等方式督促落实。二是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群众投诉渠道,宣传教育群众,依靠发动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同时可聘请居民代表为监督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借机突击乱发证照、乱收费者,一旦发现,视同乱作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实施办法
社区油烟、噪声污染居民自治实施办法根据《武汉市城市社区居民事务听证会制度》的规定进行,社区居委会将表决结果书面送达各区工作专班。各区工作专班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于决定保留的餐饮单位,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依法经营;对于需要整改的餐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拟在布局方面需要调整的餐饮单位,有关部门应予以确认;对必须取缔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
对于新建的餐饮单位选址与布局,仍由听证会议定提出意见,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污染治理后方可营业。
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居民自治管理试点社区名单
江岸区(15个社区):大智街宁波社区、上海街同仁社区、车站街昌年社区、一元街三阳社区、四唯街胜江社区、永清街吉林社区、西马街联医社区、球场街球新社区、劳动街解放社区、台北街桃源社区、花桥街蔡家田社区、新村街二七一社区、丹水池街堤角社区、岱山街新马社区、二七街支农社区。
江汉区(13个社区):民族街和平社区、民权街王家巷社区、花楼街交通路社区、水塔街联保社区、前进街任冬社区、民意街舞台社区、新华街新育社区、满春街清芬社区、万松街地质社区、北湖街正街社区、唐家墩街香江新春社区、汉兴街常三社区、常青街富豪社区。
?~口区(10个社区):易家墩古画社区、韩家墩天顺园社区、宗关街汉水社区、汉水街营前社区、宝丰街同济医大社区、荣华街铁路社区、崇仁街牌楼社区、汉中街三善社区、六角街荣东社区、汉正街安善社区。
汉阳区(9个社区):月湖铁桥社区、晴川国棉社区、建桥西大社区、鹦鹉自力社区、洲头红建社区、翠微团结社区、五里墩五福里社区、琴断口陶园社区、江汉二桥玫瑰西园社区。
武昌区(14个社区):杨园变电社区、徐家棚四美塘社区、新河船舶院社区、积玉桥中山社区、中华路雄楚楼社区、粮道街民主路社区、黄鹤楼西厂口社区、紫阳街起义门社区、白沙洲堤前社区、首义路千家街社区、中南路付家坡社区、水果湖东亭社区、珞珈山东湖村社区、石洞白云社区。
青山区(9个社区):新沟桥热电社区、红钢城五街社区、治金街振兴社区、红卫路科大社区、武东街兴中社区、工人村兴和社区、青山镇船厂社区、钢花村南苑社区、白玉山康寿社区。
洪山区(4个社区):关山街长江社区、珞南街广八路社区、狮子山街省农科院社区、红旗街光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