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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112号

颁布时间:2005-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我市现有食品加工企业近3000家,豆腐坊、糕点店等食品加工店和小作坊近万家;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8623台套,压力管道254千米,各种气瓶34万只。全市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和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质量状况普遍较差,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对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动态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网络的构成

  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由各级质量安全监管员构成,质量安全监管员由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质量安全协管员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组成。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质量安全协管员由乡(镇、办事处、农场)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由各行政村、居委会主任和规模企业的质量部门负责人担任。质量安全监管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产生

  质量安全监管员由各级政府直接聘任。市政府聘任市直属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员;其他各级质量安全监管员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聘任。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名额原则上按所辖企业(单位)数量确定,不少于企业(单位)数量的80%,其中每个村、社区必须有1名质量安全监管员。质量安全监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备履行监管员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愿望;

  (四)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监管网络的运行管理

  全市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的运行管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处理中心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应相应成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处理中心)。监管网络建立后,在专业监督员的指导下,对全市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由信息处理中心建立全市质量安全档案,并根据各地每季度上报的质量安全信息,对质量安全档案信息库进行更新,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发布质量安全通报,针对质量安全隐患发出质量安全预警,制定监管措施,发出监管指令,实施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建立本辖区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员的聘任工作要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以乡(镇、办事处、农场)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处理中心上报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处理中心汇总报市政府审定。上报汇总工作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确保在2006年1月份监管网络正式投入运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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